電子發票上雲端消費憑證永久存 -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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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為協助消費者在消費爭議發生時,能順利取得發票明細,已協調財政部加速簡化電子發票的查詢功能與範圍。

如消費者消費時以載具索取無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電子發票上雲端消費憑證永久存 返回 ::: 現在位置 首頁 >專區服務 >廉潔政風 >消費者保護宣導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分享 Facebook Twitter LINE 電子發票上雲端消費憑證永久存     購物索取發票已成為消費習慣,但是發票種類不同,大小不一,您是否為如何整理保存發票而覺得困擾呢?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簡稱行政院消保處)提醒消費者,購物時改採出示載具(如手機條碼)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不但減少紙張列印,符合環保概念,不影響捐發票做公益,發票中獎也會主動通知、自動匯入指定帳戶。

但最重要的是消費憑證與記錄永久保存,一旦遇到消費爭議,也可以輕而易舉的找出消費紀錄,不擔心會有找不到發票,無法退費的困擾。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為協助消費者在消費爭議發生時,能順利取得發票明細,已協調財政部加速簡化電子發票的查詢功能與範圍。

如消費者消費時以載具索取無實體的電子發票,如有需要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電子發票服務平台)網站查詢過去6個月內所有的交易明細;至6個月以前之消費明細,也可以檢具(身份證、載具影本及申請書)向該服務平台專案申請,並在財政部審核後3個工作天內即可取得,所以,消費者就不用擔心因發票遺失而無法退費的困擾。

  至於什麼是「電子發票」?其實就是將傳統的紙本發票電子化;而電子發票「載具」,則是索取及記錄電子發票的工具,如手機條碼、悠遊卡、iCash、會員卡等。

以一般最普遍方便的手機條碼載具為例,消費者申請後,到已加入電子發票系統的商家消費時,所有發票資訊即可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雲,無需再索取紙本發票,此即所謂的「無實體電子發票」;至尚未申請電子發票載具的消費者,到開立電子發票之商家消費,商家會列印紙本證明聯作為消費憑證,這就是「電子發票證明聯」,與消費明細合併,就等同傳統的紙本發票。

    行政院消保處表示,自電子發票推動以來,目前全國開立電子發票之店家共有超商(市)、百貨、量販大賣場等13類等共1萬9千多家(如統一、全家、萊爾富、台灣中油及全聯超市等),且開立張數占整體發票比例也已超過50%,頗具成效;惟為利消費者普遍使用,行政院消保處再請財政部積極輔導及鼓勵業者加入開立電子發票的行列,以擴大商家範圍,尤其是申訴案件較多之3C資訊產品業及與消費者食品安全相關之業者。

   最後,行政院消保處特別籲請消費者,加入發票電子化、改變消費習慣,在消費時即可優先選擇開立電子發票的商家,出示載具索取無實體電子發票,聰明運用財政部電子發票雲端提供的各項便利措施及儲存的消費紀錄,在網路新時代中做一個與時俱進的消費者! 資料來源:行政院消費者保護處 市府分類: 宣導活動 最後異動日期: 2022-02-07 發布日期: 2022-02-07 發布單位: 臺中市政府水利局‧政風室 點閱次數: 156 至頁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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