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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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設備及雜項設備,惟圖書館典藏之分類圖書仍依有關規定辦理。

四、本要點所稱物品,係指不屬於前述財產之設備、用具,含非消耗品及 消耗品。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基隆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財產及物品管理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93年08月31日 修正日期: 民國97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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