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危險駕車」?所負行為的法律責任為何? - 臺東縣警察局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 ... 瀏覽人次:39757 ::: 網站導覽│回首頁│臺東縣警察局│臺東縣政府 警政消息活動訊息宣導專區路況訊息
延伸文章資訊
- 1道路法:危險駕駛動作將開罰-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
第21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 ...
- 2交通部修法加重罰款無照駕駛2.4萬、危險駕駛3.6萬- 生活- 中時
交通部路政司預告修正「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鑑於無照駕駛、惡意逼車、動力機械車輛違規及其他不當駕駛行為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有必要 ...
- 3行政令函-電子公路監理網法規檢索系統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 ...
- 4危險駕駛最高罰2.4萬、扣牌照3個月- 社會- 自由時報電子報
國道警察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
- 5危險駕駛注意!蛇行逼車加重扣牌照半年最快年中上路| 綜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