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危險駕車」?所負行為的法律責任為何? - 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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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 ... 瀏覽人次:39757 ::: 網站導覽│回首頁│臺東縣警察局│臺東縣政府 警政消息活動訊息宣導專區路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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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警察局指出,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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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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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道路法:危險駕駛動作將開罰-免費法律諮詢服務網
第21 條汽車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未領有駕駛執照駕駛小型車或機器腳踏車。 二、領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