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危險駕車」?所負行為的法律責任為何? - 臺東縣警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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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 ... 瀏覽人次:39757 ::: 網站導覽│回首頁│臺東縣警察局│臺東縣政府 警政消息活動訊息宣導專區路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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