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殯儀館規費 - 福田禮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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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外使用費, 三小時, 一次, 100. 洗化間、解剖室, 以「次」計, 一次, 200. 骨灰暫放間, 三個月, 一次, 免費. 火葬(一具), 屏東市、麟洛鄉(六個月以上), 4,500. Home各殯儀館規費 各殯儀館規費 屏東市立殯儀館各項規費收費標準 枋寮鄉立殯儀館各項規費收費標準 地址:屏東縣 枋寮鄉玉泉村青山路133號 電話:08-8791757  傳真:08-8792317 高樹鄉立殯儀館各項規費收費標準 申請火化業務之流程: (一)請先電洽火化場預訂火化日期 (二)申請當天請帶死亡證明書一份 備註:(一)本鄉火化有進塔者,免收火化費用。

(二)本鄉火化場火化最大處理量為10具大體,其中保留2具大體為本鄉籍使用。

管理人:楊先生0963116587 單位:具 項次 價格 本鄉 外鄉 火化費 4,000 8,000 化骨(蔭屍)費 1,500 2,000 冷凍費 6,00(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計算) 寄棺 3,00(不足一天者以一天計算) 榮民及現役軍人 3,000元。

4,000元。

低收入戶 一款者1,500 二、三款者2,000 一款者3,000 二、三、四款者4,000 因公殉職之軍公教 免收使用費 捐贈器官者人員 免收使用費 因天災事變之不可抗力之原因死亡,無家屬或其家屬無法負擔者,經縣政府或本所核准 得減免使用費 高雄市殯葬管理處各項規費收費標準 ◆往生室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往生室 次 1 500元 750元 ※往生室之使用以8小時為限。

◆屍體冷凍室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屍體冷凍室 日 1 450元 675元 ※屍體冷凍期間超過15日,停柩室使用超過10日,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

※於本處各館自領屍入殮至火化,72小時內處理完畢者,使用冷凍室、停柩室減半收費。

◆棺木冷凍室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棺木冷凍室 日 1 200元 300元 ◆入殮室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入殮室 次 1 600元 900元 ※入殮室之使用,一次以2小時為限,其超過者,每小時以300元計收。

◆洗化室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洗化室 次 1 200元 300元 ◆豎靈區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豎靈區 日 1 100元 150元 ◆停柩室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停柩室(甲種) 日 1 700元 1,050元 停柩室(乙種) 日 1 500元 750元 停柩室(丙種) 日 1 300元 450元 停柩室空調(甲種) 次 1 300元 450元 停柩室空調(丙種) 次 1 200元 300元 ※屍體冷凍期間超過15日,停柩室使用超過10日,其超過日數加倍收費。

※於本處各館自領屍入殮至火化,72小時內處理完畢者,使用冷凍室、停柩室減半收費。

※停柩室空調承租使用,僅限於第二殯儀館(仁武館與橋頭分館),每次以八小時為限。

※停柩室之分類如下: (一)甲種停柩室:面積24平方公尺以上者。

(二)乙種停柩室:面積16平方公尺以上,24平方公尺未滿者。

(三)丙種停柩室:面積未滿16平方公尺者。

◆法事間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法事間 場 1 600元 900元 法事間空調 場 1 600元 900元 ※法事間之使用,一次以4小時為限。

※法事間空調承租使用,每場次以4小時為限,如需增加場次須先繳清規費。

◆禮廳場地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禮廳場地(特種) 場 1 6,800元 10,200元 禮廳場地(甲種) 場 1 4,500元 6,750元 禮廳場地(乙種) 場 1 2,300元 3,450元 禮廳場地(丙種) 場 1 1,800元 2,700元 禮廳空調(特種) 場 1 2,700元 4,050元 禮廳空調(甲種) 場 1 2,300元 3,450元 禮廳空調(乙種) 場 1 1,800元 2,700元 禮廳空調(丙種) 場 1 1,400元 2,100元 空調加時 小時 1 700元 1,050元 ※禮廳使用場次及時間如下: (一)特種禮廳: 1.每一場次僅限該場次之使用者使用,時間自下午6時止起至翌日下午4時止。

2.特種禮廳使用活動隔間分為景行一廳及景行二廳,比照甲種禮廳時間及場次收費。

(二)甲種禮廳: 1.第一場:自上午8:00起至上午11:00止。

2.第二場:自下午1:00起至下午4:00止。

3.第三場:自下午6:00起至下午9:00止。

每場次均以3小時為限,如須繼續使用,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

(三)乙種禮廳(含永字廳、原橋頭區小型禮廳、大社區甲級禮廳)及丙種禮廳(含福字廳、原仁武區奠禮堂 、大社區乙級禮廳): 1.第一場:自上午8:00起至上午10:30止。

2.第二場:自上午11:30起至下午2:00止。

3.第三場:自下午3:00起至下午5:30止。

4.第四場:自下午6:30起至下午9:00止。

每場次均以2小時30分為限,如須繼續使用,應繳納規費後使用。

(四)禮廳空調: 1.特種禮廳空調使用時間一場次以四小時為限。

2.甲、乙及丙種禮廳空調時間配合禮廳使用時間。

3.空調加時僅限於特種禮廳使用。

※農曆七月期間,使用禮廳場地減半收費(不含冷氣空調)。

※依據「高雄市公立殯葬設施使用管理辦法」第22條第1項規定申請變更禮廳廳別及使用日期,以一次為限,並應由 申請人於原申請書備註欄註明並簽名確認之。

同條第2項申請人於原許可使用日3日前通知主管機關取消禮廳使用者 ,得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費;如逾期取消設施使用,依規定不予退費。

◆暫厝區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暫厝區 日 1 300元 450元 ※屍體於本市火化場火化後,裝入密閉之骨灰罐並於殯儀館辦理告別儀式者,得免費暫厝於暫厝區十五日。

※逾十五日者,按超過之日數,每日收費三百元。

◆服務中心設施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第一會議室 次 1 2,000元 3,000元 第二會議室 次 1 1,000元 1,500元 大禮堂 次 1 4,500元 6,750元 ※使用會議室、大禮堂每次以4小時為限,如須繼續使用,應於繳納規費後使用。

※每日開放使用時間自上午8:00起至下午5:00止。

◆火化場設施 項目 單位 數量 本市 外縣市 屍體火化 具 1 3,500元 10,000元 骨灰再處理 具 1 0元 300元 骨骸火化 具 1 0元 3,000元 殘肢火化 箱 1 8,000元 8,000元 一、撿骨封罈,不另收費。

二、死產或流產之胎兒火化,依其父或母之戶籍地視為其戶籍地。

三、屍體火化: (一)死者於死亡次日起三日內火化: (1)設籍本市者:免收費用。

(2)非設籍本市者:減半收費。

(二)死者須司法相驗,於相驗證明書開立之次日起三日內火化者,適用前述減免規定。

(三)於農曆七月火化者:免收費用。

(四)於主管機關年度公告之淡日火化者:減半收費。

四、殘肢火化: (一)一箱以60公斤為限,另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殘肢相關證明。

(二)個人殘肢應檢附醫療院所開立殘肢相關證明,收費比照屍體火化收費標準減半收費。

五、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館里、本和里、本元里、鼎金里、鼎西里、鳥松區大華里等六里,免費使用第一殯儀館火化 場設施。

死者設籍本市三民區本武里、寶珠里、本文里、灣利里、灣勝里、灣成里、灣子里、灣愛里、鼎泰里、鼎 中里、鼎強里、鼎力里、鼎盛里、本安里、寶玉里、仁武區大灣里、赤山里等十七里,使用第一殯儀館火化場設施 減半收費。

六、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仁福里,免費使用第二殯儀館火化場設施。

死者設籍本市仁武區烏林里、大樹區和山里、興山 里、龍目里等四里,使用第二殯儀館火化場設施減半收費。

七、優惠減免僅得擇一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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