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危機處理掌握動靜態危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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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國防部危機預防與處理的定位,為「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及「災害防救法」所列重大意外災難的支援協處,適時依令支援;若危機程度超出界定範圍,朝 ...       國軍危機處理掌握動靜態危安因素 【蕭介雲/青年日報95年4月14第3版】 國軍為國家整體危機處理機制的一環,旨在配合政府政策指導,本「全方位安全」理念,以「軍事危機」處理為主軸,藉「國軍聯合作戰指揮機制」的戰情體制,嚴密掌握動、靜態危安因素,達成「預防危機、掌握狀況、緊急應變、快速處理、避免擴大」要求,以維護國人生命財產安全。

一、國軍在國家危機處理機制中的任務     國軍「危機處理」機制依國安會「國內重大緊急(突發)事件政府應變處理機制」指示,國軍在國家危機處理機制中所擔負的任務包括:軍事衝突的戰爭準備及實際防衛作戰遂行;支援內政部協處群眾暴動、衛戍區重大劫持破壞及反制民用機場、航空器、港口、船舶遭受劫持、破壞事件;當地方及中央災害防救業務主管機關無法因應災害處理時,依「災害防救法」支援協處。

二、國防部危機預防與處理的定位與範圍 至於國防部危機預防與處理的定位,為「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及「災害防救法」所列重大意外災難的支援協處,適時依令支援;若危機程度超出界定範圍,朝軍事衝突或戰爭方向發展,則依據相關行動準據及各項作戰計畫,採取適當戰備作為或遂行防衛作戰。

範圍則包括超限戰(恐怖行動):超限戰(恐怖行動)的破壞與攻擊行動,其程度已危及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或嚴重影響國家利益及國家安全;軍事突發狀況(事件):依「國軍經常戰備時期突發狀況處置規定」所列舉的突發狀況,例如:共軍機、艦或鐵殼船、機漁船等,逾越雙方應有的行動規範,或肇生意外事件;重大災害:「災害防救法」所列舉的重大災害。

三、國軍已完成戰備階段相關調整作為 為肆應敵人可能併「常規與非常規」、「線性與非線性」、「對稱與非對稱」手段,採取「猝然攻擊」的犯臺模式,國軍已完成戰備階段相關調整作為,依據各部隊平、戰時差異,明確策定行動準據與相關作戰計畫,本「慎戰始終」的態度,制定備戰指導方針,積極完成各項戰備作為,達成防衛作戰任務。

為提升「防微杜漸」、提升「反恐制變」效能,國軍不斷以新觀念、新思維審慎因應,平時即運用各種情蒐體,蒐整「恐怖活動情資」,遂行國內外情資交換,以「危機預警」重於「危機處理及復原」的原則,積極配合相關單位,掌握先機,遂行聯合反恐行動,弭患於無形。

軍事危機預防並置重點於「情資監控」、「危機預判」、「預擬腹案」、「先期演練」、「儲備能量」,嚴密掌控各種情資,預擬各種突發狀況及處置方案,強化聯合預警、整體應變與危機防處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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