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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107-11-29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不論以何種型式刊登或張貼招募廣告,應特別注意薪資揭露之規定,如有違法,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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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勞工局提醒雇主,不論以何種型式刊登或張貼招募廣告,應特別注意薪資揭露之規定,如有違法,可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此外,本次《就業服務法》第5條也新增禁止就業歧視之類型,除了原本「種族、宗教、性別、年齡、容貌…」等16項,再新增「星座」及「血型」2項;另外也修法規定,如雇主違反本項規定,不僅可處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還會公告事業單位名稱,並限期令其改善,屆期未改善,可按次處罰。

勞工局長李煥熏表示,修法新增薪資公開揭示之目的,是希望避免勞資雙方資訊不對等,藉由薪資透明化,保障勞工求職權益。

因此勞工局提醒事業單位,薪資未達4萬元的職缺,不可在招募廣告標示「面議詳談」,否則即涉違法。

而為了保障國民就業機會之平等,雇主不得以「與從事工作無關之因素」給予差別對待,否則將構成就業歧視。

近年來勞工局接獲申訴就業歧視的違法案件中,來自網路平台的比例增高,例如臉書、學校架設之求才平台等,雇主常因不諳法令而刊登「限性別、限年齡」等違法求才廣告,提醒事業單位應加強內部人事之教育訓練,因人資或人事部門的角色仍視同雇主,雇主務必謹慎注意,以免觸法。

事業單位或勞工朋友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勞工局諮詢專線:07-8128330。

相關檔案 1071128就業服務法修正新聞稿-最終版 :107-11-29 展開選單 01.訊息公告 最新消息 職缺訊息 活動花絮 影音新聞 02.關於我們 沿革理念 局長簡介 組織及服務電話 交通位置 樓層配置 統計資料 03.勞工福利 重點福利 幼兒補助 勞工租賃 職工服務組織 職災服務 04.勞動權益 移工勞動權益 勞動法令查詢 勞資爭議調解 公告違法單位 05.就業服務 身心障礙就業 職訓、就服、失業給付 視障按摩據點 06.便民服務 相關連結 廉政宣導專區 表格檔案下載 民眾關注焦點 勞工QA案例 :::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AllrightReserved. 地址:806036高雄市前鎮區鎮中路6號電話:(07)812-4613 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8:00~12:00 13:30~17:30 瀏覽總計:24230200 最後更新日期:110-12-10 建議瀏覽器:IE10.0以上、Firefox、Chrome(螢幕設定最佳顯示效果為1024*768) 隱私權政策 資訊安全政策 資料開放宣告 To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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