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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天都有人來直播聊天室問,為什麼第一時間不承認自己屁股有胎記? 現在是民意代表都必須脫光給大家檢視嗎? 對方指控我強姦,事隔ㄧ年三個月不報案只爆料,然後說我屁股有胎記,我就要配合演出,告訴大家我的生殖器特徵嗎? 又有人質疑我,為何可以跟女士私下見面,一年三個月前我單身獨居,為什麼不能跟女士見面呢? 指控強姦沒有任何證據,只說當時有撕裂傷,看的卻是精神科醫生,還說醫生有會診。
如果強姦屬實,為什麼這個看過病患下體的精神科醫生,沒有按照醫院的標準SOP通報警察局,只單純醫生自己看女病患下體,卻又沒有寫在診斷書上呢?醫院為什麼不出來說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