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務項目/ISBN國際標準書號/old -ISBN編號準則-10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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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錄音帶或光碟版的有聲書。

4. 縮影型式出版品。

5. 公開發行電子出版品:磁片、機讀 ... 連往主要內容區塊 網站導覽 選單切換 選單 En 服務項目 線上申請 書目資料庫 書目下載 出版機構網 出版品 工具與資源 網站導覽  聯絡我們 English 服務項目 ISBN國際標準書號 ISBN簡介 ISBN發展史 ISBN編號準則 申請流程 印製須知 CIP出版品預行編目 了解CIP 著錄依據 出版品預行編目準則 申請流程 印製須知 如何利用CIP ISRC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 新書資訊服務 每日預告書訊服務 主題隨選百科書目服務 申請表單 相關規定 聯絡我們 服務項目/業務項目/ISBN國際標準書號/old-ISBN編號準則-104版 國際標準書號準則 適用對象  凡在中華民國境內依法印製出版品之公司行號、政府機關、團體會社、個人等出版者,均為適用對象。

    適用範圍 1.20頁以上的圖書。

2.地圖、盲人點字書。

3. 錄音帶或光碟版的有聲書。

4.縮影型式出版品。

5.公開發行電子出版品:磁片、機讀磁帶、光碟片等。

6.混合型媒體出版品(以文字為主)。

  不適用範圍 1.小冊子、未滿20頁的圖書。

2.短暫性出版品,如:中小學教科書、考試題庫、筆記書、禮物書、習作本、習字簿、日記簿、行事曆、家計簿、日曆、農民曆、海報、散頁、戲劇和音樂會節目表、課程表、表格及著色畫、明信片、萬用卡等。

3.音樂作品,如:錄音帶、唱片、光碟及單張樂譜。

4.以宣傳為主的印刷品,如:簡介、導覽、展覽目錄、商品目錄、說明書、價目表、傳單等。

5.連續性出版品,如:報紙、期刊、雜誌等。

(適合申請ISSN)。

6.無文字說明的藝術複製品。

7.抽印本、手稿本。

8.電子佈告欄、電子郵件及其他即時通訊軟體等。

9.各類遊戲軟體及用品等。

    編號原則 ◎每種圖書第一次出版時即應申請編號,重印(如:二刷、三刷)時不必申請新號,沿用舊的ISBN即可。

◎不同版次和裝訂的圖書應分別編號,節縮版與原版也應分別編號。

◎裝訂與版式有顯著變化時須重新編號。

◎重印書的出版者如非原出版者,須重新編號。

◎重印書更改書名時,須重新編號。

◎同一書名之多冊書,除全套有一個編號外,各分冊亦應分別編號。

◎再版書或重印過去無國際標準書號的圖書時須申請編號。

◎兩家出版社聯合出版的圖書以一家登記為準。

◎年刊本可以同時申請國際標準書號及國際標準期刊號。

◎電子出版品在不同版本、不同語言時,可申請新的ISBN。

書目資料庫(電子百科全書)等雖然隨時在更新資料,但不需申請新的ISB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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