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龍罰單》車號、車種都不對民控還得自行去申訴撤銷罰單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爆被舉發人所開的為小貨車,且車牌最後號碼為6。

(民眾提供)〔記者蔡政珉/苗栗報導〕苗栗縣通霄鎮王姓鎮民投訴,近來鄰居接獲1張交通違規罰單,地點舉發地點位於桃園市中壢區,但是被舉發人明明近日未曾到過中壢區,仔細定睛一看,發現車牌號碼最後數字錯誤,且對照之後,被舉發人所開車種為自用小貨車,但罰單上卻寫著自用小客車,簡直就是烏龍一場。

王姓鎮民指出,後來致電到開單的桃園市警察局中壢警分局轄下派出所,卻被警方告知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