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留(短期)簽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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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本年6月29日起,外籍人士除觀光(包含一般社會訪問)外,因其他事由欲來臺者,得備妥相關應備文件,向外交部駐外館處申請特別入境許可;但學生、研習中文等就學相關事由的來臺申請,將按教育部所定開放程期受理。

   (2)除持有效居留證/居留簽證者、外交公務、移工、學生等原已由外交部、勞動部及教育部等部會納入專案管理對象,屬防疫風險可控者,以及人道緊急協助個案或隨船入境船員等取得核酸檢驗報告確有困難者外,其餘各類外籍人士,入境時一律須檢附登機前3個工作日內的COVID-19核酸檢驗陰性報告  ※非申請簽證所須資料,且入境後均須居家檢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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