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反冤假錯案- 維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書 - Wikiped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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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反冤假錯案是指對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從反右運動開始的某些錯判案件的重新判決的一系列活動,是「文化大革命」後鄧小平主導的「撥亂反正」的重要部分。

[1] 在文化大革命中,製造了大批冤假錯案。

僅國家機關幹部被立案審查的就佔當時國家幹部人數的百分之十七點五,中央、國家機關副部長以上的和地方副省長以上的高級幹部,被立案審查的高達百分之七十五[2]。

1978年11月10日至12月15日,中共中央召開歷時三十六天的工作會議,會中主要討論文革時遺留下的問題,及批判華國鋒與汪東興的兩個凡是。

會議召開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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