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 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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託運人、航空器所有人或使用人、航空貨運承攬業、航空站地勤業、空廚業及航空貨物集散站經營業執行空運危險物品作業,應依本辦法及交通部民用航空局(以下 ... 跳到主要內容 危險物品空運管理辦法 民國107年12月10日 播放模式 逐條播放 單條重複播放 手機睡眠 防止手機睡眠 語音速度 音調高低 語音選擇 ▶⏸ 第1條 本辦法依民用航空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四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託運人、航空器所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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