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省級城市- MBA智库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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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級城市(sub-provincial city/vice-provincial city)   副省級城市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區名之一,受省級行政區管轄,副省級市的市長與副省長行政級別相同。

最初的十六個副省級城市是根據1994年2月25日,中央機構編製委員會的發文(中編[1994]1號)經中共中央、中國國務院同意成為副省級城市的。

  副省級城市與地級市或地級行政區一起納入各省的直接管轄之下,沒有被單列。

  副省級城市目前有十五個。

  重慶曾經一直是副省級城市,1997年成為省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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