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罩輸入許可申請QA -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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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通用規定:. *進口250片以下的口罩(醫用、非醫用或2者合計),不須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 Skiptomaincontentblock 將這篇文章推薦給好友 標題:口罩輸入許可申請QA 內容:口罩輸入許可申請QA一、口罩輸入許可系統:點此進入網站二、系統操作手冊自110/7/27起之新規定三、進口口罩步驟:步驟1進口口罩須符合通用規定;及視口罩是醫用口罩,還是非醫用口罩的貨品特別規定... 好友E-Mail: 必填 推薦人: 推薦原因: 驗證碼 必填 驗證碼輸入錯誤! 取消 寄出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協助廠商出口 拓銷資源(影片)出口拓銷資源 補助資源 金融協助 經貿往來 全球商機資訊國際情勢分析 貿易統計 貿易救濟障礙 雙邊貿易協定 新南向政策專網經貿簡報 會展產業發展 推動會展產業發展 會展中心營運及管理 輔導資源 貿易法規與管理 貿易法規 貿易管理 高科技貨品管理 國際組織協定 WTO、APEC等國際經貿組織 CPTPP等區域經濟整合 關於貿易局 位置簡圖沿革 組織架構與職掌 局長簡介副局長簡介 高雄辦事處 經濟部駐外單位聯絡我們 新聞與公告 公告訊息新聞稿本局活動訊息 徵才公告 招標資訊即時新聞澄清 熱門關鍵字: 振興紓困廠商基本資料新南向 經濟部國際貿易局 熱門關鍵字: 振興紓困廠商基本資料新南向 協助廠商出口 拓銷資源(影片)出口拓銷資源 補助資源 金融協助 經貿往來 全球商機資訊國際情勢分析 貿易統計 貿易救濟障礙 雙邊貿易協定 新南向政策專網經貿簡報 會展產業發展 推動會展產業發展 會展中心營運及管理 輔導資源 貿易法規與管理 貿易法規 貿易管理 高科技貨品管理 國際組織協定 WTO、APEC等國際經貿組織 CPTPP等區域經濟整合 關於貿易局 位置簡圖沿革 組織架構與職掌 局長簡介副局長簡介 高雄辦事處 經濟部駐外單位聯絡我們 新聞與公告 公告訊息新聞稿本局活動訊息 徵才公告 招標資訊即時新聞澄清 資訊分享政府資訊公開English ::: 首頁貿易管理之法規口罩專區 回上一頁 口罩輸入許可申請QA 2021-08-17 服務組第三科  口罩輸入許可申請QA 一、口罩輸入許可系統:點此進入網站 二、系統操作手冊 自110/7/27起之新規定 三、進口口罩步驟: 步驟1 進口口罩須符合通用規定;及視口罩是醫用口罩,還是非醫用口罩的貨品特別規定 A.通用規定: *進口250片以下的口罩(醫用、非醫用或2者合計),不須申請口罩輸入許可,得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寫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

*進口超過250片的口罩(醫用、非醫用或2者合計),須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B.貨品特別規定: a.醫用口罩: *進口250片以下的醫用口罩:不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許可,惟以"每半年進口1次醫用口罩為限"。

*進口超過250片的醫用口罩:還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許可(規定及申請方法),詳情請洽該署諮詢專線02-81706008、02-27878200詢問。

b.非醫用口罩:進口非醫用口罩不論片數均要於最小外包裝(盒、袋)標示以印刷、油性筆、或貼附貼紙標示原產地,否則仍不得輸入(輸入非醫用口罩標示原產地公告)。

  #可洽衛福部食藥署02-81706008、02-27878200確認進口/攜帶入境的口罩為「醫用口罩」還是「非醫用口罩」。

步驟2 進口片數超過250片須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進入口罩輸入許可系統  ->  申請帳號或用工商憑證登入  ->  申請口罩輸入許可(快遞(DHL、FedEX、UPS…等快遞貨運業者)、具郵件編號的郵包、旅客攜帶入境) -> 提供許可號碼或列印許可資料給報關行、快遞業者或海關 ->  收到貨品登錄口罩用途流向   四、口罩輸入許可諮詢服務專線  服務時間:上班日8:30至17:30(星期六、日及國定假日未提供服務) 02-27921900 02-27922269 系統操作若有疑問,請洽02-23977193或02-23977579系統工程師。

  五、口罩輸入許可問題分類快速索引   (一)輸入許可申請   Q1:為何要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Q2:何種口罩需要申請輸入許可? Q3:口罩輸入許可是只能單次使用嗎? Q4:為何個人也需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Q5:旅客攜帶口罩入境是否也需要申請輸入許可? Q6:快遞或郵包也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二)輸入許可系統操作   Q7:如何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Q8:「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如何登錄?是否需要帳密?我沒帳密如何申請? Q9:進口人如何登錄流向?倘進口人不登錄流向之處理?倘流向登錄不實如何處理? Q10:流向是指哪些? Q11:如果我只是先進貨還不知道會賣給誰要如何登錄流向? Q12:若海關傳輸報單資料與貿易局電腦系統比對不符時,應如何處理? Q13: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的貨品名稱應如何填寫?   (三)其他問題   Q14:醫療用口罩輸入問題,可以問誰? Q15:如有口罩標示問題,可以問誰? Q16:偽標MIT如何處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Q1:為何要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A1:為避免不肖進口人自中國大陸進口口罩,以魚目混珠方式進入國內市場,危害防疫及民眾健康,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公告自本年9月16日起進口口罩,不論醫用或非醫用,應先向本局申請輸入許可,並記得後續要於系統上登錄進口口罩的流向。

Q2:何種口罩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只要海關核歸6307.90.50項下稅號皆需要) A2:紡織材料製醫用口罩(稅號6307.90.50.31-1)、其他紡織材料製口罩(布、不織布、可防塵工業用、未標醫療用稅號6307.90.50.39-3)需要申請輸入許可。

進口該等口罩須符合通用規定;及視口罩是醫用口罩,還是非醫用口罩的貨品特別規定。

A.通用規定: *進口250片以下的口罩(醫用、非醫用或2者合計),不須申請口罩輸入許可,得於進口報單「輸入許可文件號碼」欄位填寫免許可專用代碼「FT999999999998」。

*進口超過250片的口罩(醫用、非醫用或2者合計),須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B.貨品特別規定: 確認欲進口/攜帶入境的口罩為「醫用口罩」還是「非醫用口罩」(可洽衛福部食藥署02-81706008、02-27878200確認)。

a.醫用口罩: *進口250片以下的醫用口罩:不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許可,惟以"每半年進口1次醫用口罩為限"。

*進口超過250片醫用口罩:還須向衛福部食藥署申請許可(規定及申請方法),詳情請洽該署諮詢專線02-81706008、02-27878200詢問。

b.非醫用口罩:進口非醫用口罩不論片數均要於最小外包裝(盒、袋)標示以印刷、油性筆、或貼附貼紙標示原產地,否則仍不得輸入(輸入非醫用口罩標示原產地公告)。

C.防毒面罩(9020節)、海綿口罩(3926節)及紙製口罩(4818節)無需申請任何許可文件。

  Q3:口罩輸入許可是只能單次使用嗎? A3:口罩輸入許可自申請完成起有效期6個月,在申請數量範圍內可單次或分批進口。

  Q4:為何個人也需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A4:因為是以貨品作管控,且經清查發現有些以個人名義進口之口罩數量龐大,已超過自用範圍,所以現在個人進口、快遞(如DHL,FedEX,UPS...等快遞業者)、具郵件編號的郵包也採取管理措施,將來會視情況滾動檢討調整。

  Q5:旅客攜帶口罩入境是否也需要申請輸入許可? A5:旅客入境攜帶總量250片以下者,不論醫用或非醫用,免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旅客入境攜帶250片以下之醫用口罩,免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醫療器材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旅客攜帶超過250片之口罩入境時需申請輸入許可(進口情況說明選擇旅客攜帶),請依當次入境需申報之片數(即超過250片之數量)申請輸入許可,並於核發輸入許可後,務必記得點選進口數量申報(詳如操作手冊P11~P14),於指定欄位填寫入境日期及航班資訊(如2020年12月5日入境搭乘CI732航班,請填寫20201205CI732)及申報數量(超過250片之數量)才算完成申請!並請於中華民國海關申報單上填寫輸入許可號碼並經紅線檯通關,經海關系統查核比對無誤即可放行。

口罩通關放行後,請記得至系統中「非報單輸入口罩流向登錄(郵包、旅客攜帶、其他)」(如操作手冊P15框選處第3項)登錄流向! *如入境攜帶的為醫用口罩,除申辦貿易局輸入許可並於後續登錄流向外,另應向食藥署書面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旅客應檢具貨品進口同意申請書及專案進口醫療器材供自用之切結書等資料逕向該署申辦。

口罩通關放行後,請記得要於系統中登錄流向! 如未檢具相關輸入許可文件,關務署表示得依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0條規定,辦理留關,俟取得貿易局輸入許可號碼或(及)食藥署輸入許可文件,經海關查驗,始得提領;未能取得者,應予辦理退運出口或聲明放棄。

應申請數量之舉例說明: 1.旅客攜帶300片口罩入境,其中200片醫用口罩,100片非醫用口罩,200片醫用口罩未逾食藥署規範限量,無須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

但醫用及非醫用計300片,已逾貿易局規範限量,超過之50片口罩,應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2.旅客攜帶400片口罩入境,其中300片醫用口罩,100片非醫用口罩,300片醫用口罩已逾食藥署規範限量,超過之50片醫用口罩應向食藥署申請個人自用同意文件;醫用及非醫用計400片,也逾貿易局規範限量,超過之150片口罩,應另向貿易局申請輸入許可。

 點我回教學步驟 Q6:快遞或郵包也需要申請輸入許可嗎? A6:口罩輸入許可規定生效後,進口人不能再以快遞簡易申報方式進口,須改由一般正式報單申報,並且需申請口罩輸入許可,若簡易報單進口的快遞貨物內含有口罩,經海關查獲將會被攔下,並可對報關行開罰最高6,000元;若進口人已改用一般報單申報,若無輸入許可,也將被退運。

*以快遞(DHL,FedEX,UPS...等快遞業者)方式寄送者,請依當次欲進口的口罩片數申請輸入許可(進口情況說明選擇一般)。

再將申請完成的輸入許可號碼提供給快遞業者報關,經海關系統查核比對無誤即可放行。

後續仍請記得至系統中「口罩流向登錄」(如操作手冊P15框選處第2項)登錄流向! *以具郵件編號的郵包方式寄送者,請依當次欲進口郵包的口罩片數申請輸入許可(進口情況說明選擇郵包進口),並於核發輸入許可後,務必記得點選進口數量申報(詳如操作手冊P11~P14),於指定欄位填寫國際郵包信件號碼(英文字母開頭之編號共13碼)及申報數量才算完成申請!再將申請完成的輸入許可號碼提供給郵局海關(相關聯絡方式如下,如不知道口罩在哪個郵局,也可等待郵局海關寄送通知單,再依所載聯絡方式撥打提供),經海關系統查核比對無誤即可放行。

後續仍請記得至系統中「非報單輸入口罩流向登錄(郵包、旅客攜帶、其他)」(如操作手冊P15框選處第3項)登錄流向! 郵局海關聯絡方式: 海關 地址 電話 臺北關-松山分關郵務課 臺北市信義路三段89號2樓 02-27055280 基隆關-業務一組業務二課郵務股 基隆市光二路1號4樓 02-24316221 臺中關-業務一組進口一課臺中郵務股 台中市民生路200號7樓 04-23015110、23010208 高雄關-業務一組業務二課高雄郵務股 高雄市民族一路853號4樓 07-3479316 高雄關-嘉南分關業務二課臺南郵務股 台南市成功路8號 06-2222077 點我回教學步驟 Q7:如何申請口罩輸入許可? A7:採線上系統申辦並自動由系統發證至申請人電子郵件信箱,有效期6個月。

並應記得最遲於放行日起之下週一以前首次申報流向,包含尚未販售之庫存也需至「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作口罩流向登錄。

系統操作手冊點我可下載。

系統操作若有疑問,請洽(02)2397-7193或(02)2397-7579系統工程師。

Q8:「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如何登入?是否需要帳密?我沒帳密如何申請? A8: 1.個人申請帳號: 線上資料填寫完後,需電郵或傳真個人身分證給當月承辦人員,外籍人士則檢附護照及居留證。

([email protected];傳真號碼:02-23970522,為避免漏收,強烈建議使用電郵。

) 2.公司申請帳號: 已登記為出進口廠商者,系統比對資料後自動核發帳號,約需5-10分鐘。

未登記出進口廠商者,需線上申請帳號後,傳真有限公司設立登記表(未更動公司資料者)或有限公司變更登記表(有更動公司資料者)由簽審人員核對後核發帳號。

3.有工商憑證之公司: 通過認證,以後可直接憑工商憑證登錄。

(系統同時自動產出核准帳密供備用) 點我回教學步驟   Q9:進口人如何登錄流向?倘進口人不登錄流向之處理?倘流向登錄不實如何處理? A9: 1.進口人應最遲於口罩放行日起之下週一以前於口罩申請輸入系統首次登錄流向。

且進口之口罩庫存量未歸零前皆應每週登錄最新異動情形(未有數量變動亦應登入系統更新)。

例如本週四進口在週四當日即可登錄流向,最遲應於下周一登錄完成。

2.進口人未完成登錄流向,本局先進行電話通知;未登錄本局依貿易法以書面通知進口人登錄。

經通知仍未登錄,依法議處。

3.查獲進口人流向申報不實,本局以擾亂貿易秩序,依貿易法議處,最低處以6萬罰鍰。

情境1:A公司進口非醫用口罩擬於日後陸續賣給國內廠商,於週四收到口罩且尚未出貨給買方,則最遲應於下週一前首次登錄流向為庫存,並於日後銷售事實發生,檢附相關交易文件於系統中登錄流向,且直至全數售罄,系統庫存量減至0前,均要持續注意更新。

情境2:小明在網路平台購買進口非醫用口罩250片擬給家人使用,於週四收到口罩,則最遲應於下週一前將此250片口罩全數登錄流向為自用(非銷售),無需依實際使用片數每日登錄。

Q10:流向是指哪些? A10:口罩流向有 □醫療院所 □醫材製造廠 □販賣業藥商(藥局) □藥妝店 □工作場所(B2B)(例:售予公司、行號、機關供內部工作需求使用) □實體銷售(例:大賣場、菜市場、夜市、非網路方式零售個人等) □網路銷售(例:電商平台、社群網站、通訊軟體以網路方式零售個人等) □批發商 □自用(非銷售) □庫存 □其他 Q11:如果我只是先進貨還不知道會賣給誰要如何登錄流向? A11:尚未賣出的貨品視為庫存,確定賣方後,儘速於系統登錄流向。

  Q12:若海關傳輸報單資料與貿易局電腦系統比對不符時,應如何處理? A12:進口人可依實際情形修改許可內容或報單內容。

  Q13:口罩輸入許可申請系統的貨品名稱應如何填寫? A13:貨品名稱應與進口報單貨品名稱一致。

  Q14:醫療用口罩輸入問題,可以問誰? A14:醫用口罩輸入問題,可洽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諮詢專線02-81706008。

  Q15:如有口罩標示問題,可以問誰? A15:可撥打商業司諮詢專線02-23212200分機8004。

  Q16:偽標MIT如何處分? A16:依貿易法可處警告或6萬至300萬罰鍰,本局將視情節輕重個案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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