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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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領有外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經本署認可者。

前項第一款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於本署依規定辦理認定前,依臺灣泌尿科醫學 ... 目前線上:719人,瀏覽人次:70763497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原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6年03月08日 所有條文 一、行政院衛生署(以下簡稱本署)為辦理泌尿科專科醫師甄審(以下簡 稱專科醫師甄審),特訂定本原則。

二、醫師符合下列各款資格之一者,得參加專科醫師甄審: (一)凡在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以三家為限)完成五年以上之泌 尿科臨床訓練並取得該醫院訓練期滿之證明文件者;又外科專科 醫師訓練年資(不含泌尿科訓練內容者)得採計為泌尿科訓練資 歷,惟最多以一年為限。

(二)領有外國核發尚在有效期限內之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經本署認 可者。

前項第一款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於本署依規定辦理認定前,依 臺灣泌尿科醫學會認可之醫院為之。

於第一項第一款公告修正前,接受泌尿科專科醫師訓練者,其完成泌 尿科專科醫師訓練之年限,得適用修正前之規定(四年)。

三、專科醫師甄審分筆試及口試二部分,筆試及口試均及格者為合格;筆 試不及格者不得參加口試,口試不及格者,筆試及格成績得保留二年 。

四、筆試採用選擇題,以中文方式命題(專有名詞部分得用英文)其內容 範圍為泌尿科疾病之診斷及治療,包含結石、前列腺、腫瘤、尿路動 態、男性學、外傷、生理解剖、小兒泌尿、女性泌尿、移植、感染、 手術及併發症、狀況題或其他等十四類。

口試由數位口試委員主試, 其內容如筆試之範圍。

五、專科醫師甄審成績採百分法計算,筆試成績以六十分為及格;口試成 績以數位口試委員評分總分平均滿六十分為及格。

另符合下列項目者 ,筆試成績始得加分。

但所加之總分不得逾十分: (一)本署認可之醫學雜誌發表論著之第一作者,筆試成績每篇分別給 予原著三分、病例分析二分、病例報告一分之加分。

(二)參加本署認可之國際會議,口頭報告以加一分為原則。

惟在AUA (美國泌尿科學會)及EAU(歐洲泌尿科學會)中發表海報者加 二分、口頭報告加三分。

六、專科醫師甄審每年辦理一次,其報名日期、筆試及口試日期、地點及 有關事項,於辦理前二個月公告之。

七、參加專科醫師甄審,以通信或親自報名方式為之。

八、報名參加專科醫師甄審,應繳交下列表件: (一)報名表。

(二)醫師證書(正反面)影本一份。

(三)第二點所定資格證明文件;補行口試者繳交筆試及格證明文件。

(四)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

(五)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九、泌尿科專科醫師證書(以下簡稱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為六年,期 滿每次展延期限為六年。

十、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之展延,應於專科醫師證書之有效期限六 年內,參加下列學術活動或繼續教育之積分達三百點以上: (一)參加有關泌尿科學術研討會: 1.參加國內外定期泌尿科醫學會年會,且演講題目均為泌尿科範 疇者,每次得積分二十五點。

2.參加臺灣泌尿科醫學會(以下簡稱醫學會)主辦之區域聯合討 論月(季)會,每次得積分三點。

3.參加其他國內外相關醫學會年會,每次得積分十點。

但該年會 至少須有與泌尿科相關之論文發表在五篇以上。

4.參加本署認可之特別演講或學術討論會(含醫學倫理、醫療相 關法規及醫療品質等主題),一小時以積分一點五點計算。

(二)發表有關泌尿科醫學論文: 1.在國內外定期泌尿科有關之醫學會發表論文,每篇第一作者得 積分二十五點,合著作者前兩位各得積分五點,以後每位作者 各得積分二點(須檢具證明文件)。

2.在國內外其他醫學會,發表有關泌尿科之論文,每篇第一作者 得積分二十點,合著作者前兩位各得積分三點,以後每位作者 各得積分一點(須檢具證明文件)。

3.三年內所發表之論文內容相同者,取高分一次認定,若內容有 修改者以兩篇計。

4.單一病例報告積分減半。

5.參加臺灣泌尿科醫學會年會之座談討論會主持人及組員積分, 係比照論文發表之第一作者。

(三)發表有關泌尿科醫學著作: 1.發表有關泌尿科醫學論文於國內外醫學雜誌者,每篇第一作者 及通訊作者得積分二十五點,合著作者前兩位各得積分十點, 以後每位作者各得積分五點。

2.單一病例報告積分減半。

(四)參加泌尿科學進修(須提出證明文件): 1.國外進修每月得積分四點,過半月者積分比照足月核給,未過 半月積分減半計算。

2.國內進修(限醫學中心),每月得積分二點,過半月者積分比 照足月核給,未過半月積分減半計算。

3.參加國外學術討論會或學術講習者,得積分四點。

(五)參加泌尿科通訊繼續教育:參加國內外有關泌尿科通訊繼續教育 課程成績合格者,每期得積分三點。

(六)參加駐外醫療團:參加駐外醫療團之派外期間,每年得積分五十 點,不足年者以月計(四捨五入),過半月者積分比照足月核給 ,未過半月積分減半計算。

(七)於澎湖、金門、馬祖、綠島及蘭嶼等離島地區執業者或於離島地 區短期醫療支援6個月以上者,參加醫學會年會及月會之積分得 加倍計算(須檢具當年度服務證明文件)前項各款所定學術活動 或繼續教育之認定,於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專科醫師甄審初審或 展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先行查核時,由專科醫學會為之。

十一、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應繳下列表件: (一)申請表。

(二)符合第十點所定展延條件之證明文件。

(三)最近一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三張。

(四)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十二、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得斟酌實際費用需要 收取甄審費或查核費。

前項規定,於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初審或先行查核者准用之,其收 取之費額,專科醫學會應報本署備查。

十三、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結果,由本署通知之, 經專科醫師甄審合格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准予展延者,得依專 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規定,申請本署發給專科醫師證書或展延專 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

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於委託專科醫學會辦 理初審或先行查核者,經本署複審或核定後,前項通知,由專科醫 學會為之;其申請專科醫師證書或展延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時, 由專科醫學會統一向本署申請。

十四、申請專科醫師甄審成績複查,應於收到成績單之日起十日內,以書 面敘明理由申請之,逾期不予受理,並以一次為限。

前項複查,不得要求重新評閱、提供參考答案、閱覽或影印試卷, 亦不得要求告知閱卷人員之姓名或其他相關資料。

專科醫師甄審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初審時,前項複查之申請,向專 科醫學會為之。

十五、專科醫師甄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延之有關試卷、論著及資 格證明文件等資料,除留供研究者外,保存二年,但保留筆試及格 成績補行口試者,應保存三年。

委託專科醫學會辦理專科醫師甄審初審或專科醫師證書有效期限展 延先行查核時,有關試卷、論著及資格證明文件等資料,由醫學會 依前項規定期限保存。

十六、專科醫師甄審,本原則未規定者,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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