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民署中文網-外籍人士入出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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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在我國出生之外國人,出生時其父或母持有外僑居留證或外僑永久居留證,應於出生之翌日起30日內,持新生兒之出生證明、2吋照片1張、父或母之外僑居留證(永久居留證)及證件規費至居留地之本署服務站辦理外僑居留證,俟取得護照後,再辦理護照號碼異動登記。

(二)新生兒取得外僑居留證可申請健康保險,相關資訊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健保免付費諮詢電話:0800-030-598。

 (三)另依89年2月9日修正施行之「國籍法」規定,89年2月9日以後在臺出生之新生兒,父或母一方為中華民國國民者,該新生兒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應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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