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範圍內拆遷地上物獎勵救濟補助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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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順利推動「機場捷運A7站地區區段徵收」(以下簡稱本區)範圍內拆
遷地上物作業,加速取得開發所需用地,並使拆遷地上物獎勵、救濟及
補助有所遵循,特訂定本原則。
二、本原則所定獎勵、救濟及補助項目如下:
(一)房租補助費。
(二)獎勵優先承購本區內興建之合宜住宅。
(三)非合法建築改良物拆遷救濟金及自動拆遷獎勵金。
(四)未經合法設立登記之營利事業或工廠動力機具、設備之遷移補助費。
(五)墳墓自動遷葬獎勵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