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屆金曲獎報名須知 - 植根法律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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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須知依金曲獎獎勵要點第五點規定訂定之。

二、報名或推薦收件日期: (一)報名出版獎、個人獎: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一百零七年一月三日止,逾期不 ... 目前線上:425人,瀏覽人次:700302156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第二十九屆金曲獎報名須知 時間: 中華民國106年11月28日 所有條文 一、本須知依金曲獎獎勵要點第五點規定訂定之。

二、報名或推薦收件日期: (一)報名出版獎、個人獎: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一百 零七年一月三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二)推薦特別貢獻獎: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一日至一百零七 年五月七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三、收件地點:郵寄者應於第二點規定報名及推薦收件日期前,以掛號寄 至100臺北市中正區開封街一段三號文化部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 以下簡稱本局)流行音樂產業組綜合業務科(以郵局章戳為憑)。

親 自送達者(含委託他人)應於收件日期之截止日當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前,送至本局一樓「外收發室」(以收發章戳為憑),逾上開規定期 限者,本局將不予受理。

四、報名規定: (一)報名單位以依中華民國法令設立或立案之法人、民間團體或個人 工作室為限;出版獎報名單位應與參賽單位一致,同一件作品不 得由不同單位重複報名,違反者,經本局通知限期改正一次,屆 期不改正者,所有報名參賽申請案均不予受理。

(二)各獎項參賽作品應符合以下各目規定。

但第三款、第四款另有規 定者,依其規定: 1.首次發行時間為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 十一日期間(依參賽作品登載時間為準)。

2.首次發行地區為臺、澎、金、馬。

3.發行形式為實體發行或在音樂數位平臺發行。

(三)參賽作品需取得國際標準錄音錄影資料代碼(InternationalS tandardRecordingCode),以實體發行者,應以實體作品參賽 ,並依本條第(六)項規定檢附作品;僅作數位發行者,作品除 需符合第四條報名規定外,且需在我國境內三家以上合法數位銷 售平臺上架(指依法立案登記,提供音樂下載或音樂串流服務之 網站),並應檢附參賽作品一式十二份(應以WAV檔案格式儲存 至行動硬碟或燒錄至資料CD中,規格應為不低於CD之無損音質, 即音訊位元率(AudioBitrate)為1411kbps(至少44.1KHz/16 BitStereo),每首作品之檔名命名方式為「曲序_歌名.wav」 。

各音樂檔名應包括曲序、歌名,光碟片封面應標明參賽者名稱 )及在數位平臺發表參賽作品之頁面影本一份(應包含網址或頁 庫存檔連結資訊及發表日期,無上開資訊者,參賽者應洽數位平 臺管理單位出具發表證明)。

(四)報名「演唱類」之「最佳音樂錄影帶獎」參賽作品應符合以下各 目規定: 1.所依附取材之錄音著作(專輯或EP)首次發行時間於中華民國 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至一百零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者。

2.首次發表(公開傳輸或公開播送)時間於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 一月一日至同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期間者(應提供參賽作品首次 發表時間證明文件)。

(五)報名單位應依參賽作品之屬性,於「演唱類」、「演奏類」、「 音樂錄影帶獎」及「技術類-最佳專輯裝幀設計獎」四類報名表 擇一填寫。

每張專輯使用一張報名表,專輯名稱應使用全名,且 於適當欄位勾選或填寫參賽獎項。

(六)除報名「最佳音樂錄影帶獎」外,報名「演唱類」、「演奏類」 者,應附拆除塑膠封套後之參賽作品十二份;報名「技術類」項 下之「最佳演唱錄音專輯獎」、「最佳演奏錄音專輯獎」,應附 拆除塑膠封套後之參賽作品七份;報名「最佳專輯裝幀設計獎」 者,應附參賽作品二份,其中一份拆除塑膠封套,一份不得將塑 膠封套拆除。

(七)報名「最佳音樂錄影帶獎」者,填寫專屬報名表時應加註導演姓 名,並檢附各報名參賽作品之順序編號,參賽作品應全部拷貝於 三份資料DVD或行動硬碟中(影像檔案格式為MP4格式,並以H.2 64編碼,解析度至少為480p以上,音訊編碼為AACStereo)。

另 為利於辨識,請以報名表所附之標貼固定於影碟外殼正中央,如 因標示不清或音樂錄影帶內容發生錯誤者,概由報名單位自行負 責。

(八)報名個人獎之最佳作詞人獎者,請於電腦報名系統自動產生之空 白畫面繕打歌詞;報名客語及原住民語相關獎項者,應同時繕打 中文譯本。

(九)報名各類獎項之參賽作品,為二人以上共同創作者,應共同列名 為參賽者;合唱團或交響樂團,應以指揮或團長為代表,無指揮 或團長者,應指定一人為代表。

(十)報名「最佳演唱錄音專輯獎」及「最佳演奏錄音專輯獎」者,填 寫報名表時應加註主要錄音、混音及母帶後製工作人員之姓名。

(十一)入圍者及得獎者以報名表所載資料為準,報名單位不得以任何 理由要求變更。

(十二)報名應檢附之文件資料不全,經本局通知限期補正一次,屆期 不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應不予受理;參賽作品及附件資料, 不論得獎與否,概不退還。

六、本年度特別貢獻獎得獎者,頒發獎金新臺幣二十萬元整;出版獎各獎 項得獎者,頒發獎金新臺幣十五萬元整;個人獎各獎項及評審團獎得 獎者,頒發獎金新臺幣十萬元整;得獎者為二人以上,得自行決定獎 金分配。

得獎者若拒領獎座視同棄權,本局應不核發獎金,得獎名單 亦不再遞補;共同得獎者之一拒領者,亦同。

七、為維護出版業者及從業人員之良好形象,報名單位應事先徵詢參賽者 或其繼承人之意願,另應查明參選作品之著作權歸屬後始可報名;有 身分不合規定、參賽作品資格不符或著作權歸屬尚有疑義者,請勿報 名,以免造成糾紛,損及商譽。

八、各類獎項一律採網路報名(網址為http://www.bamid.gov.tw)。

為 進行核對,請各報名單位以A4紙自報名系統列印報名表(或推薦表) 等資料,並加蓋報名單位及負責人印章,連同作品於報名(或推薦) 截止期限前一併送交本局。

九、本須知如有疑義或其他未盡事宜,由本局解釋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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