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全球資訊網-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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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類別. 全部, 金融保險類, 休閒旅遊類, 車輛房屋類, 電腦電器類, 電視育樂類, 醫療保健類, 文教補習類, 運輸通信類, 保育教養類, 殯葬 ... 住宅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4號公告(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7次會議通過 中華民國109年8月1......代客駕車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交通部109年6月1日交路字第10900142891號公告,並自即日生效 壹、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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