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科罰金無法辦分期 - 法律諮詢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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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毒品案被判刑三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但是我沒有錢一次繳所以想辦分期,我有去公所想要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證明,雖然我有符合所有條件,但是因為我還有工作能力,所以 ... 目前為列印預覽模式可選擇列印本頁或回前畫面: 列印本頁 回前畫面   關閉[X] 目前線上:11968人,瀏覽人次:205048790 回首頁 │會員中心 │加入最愛 │會員登入 │免費加入會員 找律師 法律資料 裁判書 法規查詢 行政令函 書狀例稿 律師諮詢 互助討論 新聞快訊 法律知識+ 專案諮詢 律師經驗 律師專欄 您現在的位置:法律諮詢家>律師諮詢>毒品、違禁品>易科罰金無法辦分期 易科罰金無法辦分期 發表新文章│友善列印 薇薇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5-0809:50  文章人氣:3703 個人積分:8 我因毒品案被判刑三個月可以易科罰金,但是我沒有錢一次繳所以想辦分期,我有去公所想要申請中低收入戶的證明,雖然我有符合所有條件,但是因為我還有工作能力,所以無法申請,以至於我打電話去給書記官想辦分期卻被拒絕,請問一下難道沒有辦法一次繳完真的不能夠辦分期嗎? 曾秋蘭 黃崑雄(追求公平正義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5-0809:59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28874 律師評價:3609│律師證號:103臺檢證字第11162號 依您陳述,按刑法第41條:犯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易科罰金。

但易科罰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在此限。

依前項規定得易科罰金而未聲請易科罰金者,得以提供社會勞動六小時折算一日,易服社會勞動。

受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不符第一項易科罰金之規定者,得依前項折算規定,易服社會勞動。

前二項之規定,因身心健康之關係,執行顯有困難者,或易服社會勞動,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者,不適用之。

第二項及第三項之易服社會勞動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無正當理由不履行社會勞動,情節重大,或履行期間屆滿仍未履行完畢者,於第二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或易科罰金;於第三項之情形應執行原宣告刑。

已繳納之罰金或已履行之社會勞動時數依所定之標準折算日數,未滿一日者,以一日論。

第一項至第四項及第七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六月者,亦適用之。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者,其履行期間不得逾三年。

但其應執行之刑未逾六月者,履行期間不得逾一年。

數罪併罰應執行之刑易服社會勞動有第六項之情形者,應執行所定之執行刑,於數罪均得易科罰金者,另得易科罰金。

第42條:罰金應於裁判確定後二個月內完納。

期滿而不完納者,強制執行。

其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

但依其經濟或信用狀況,不能於二個月內完納者,得許期滿後一年內分期繳納。

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者,其餘未完納之罰金 ,強制執行或易服勞役。

依前項規定應強制執行者,如已查明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時,得逕予易服勞役。

易服勞役以新臺幣一千元、二千元或三千元折算一日。

但勞役期限不得逾一年。

依第五十一條第七款所定之金額,其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不同者,從勞役期限較長者定之。

罰金總額折算逾一年之日數者,以罰金總額與一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依前項所定之期限,亦同。

科罰金之裁判,應依前三項之規定,載明折算一日之額數。

易服勞役不滿一日之零數,不算。

易服勞役期內納罰金者,以所納之數,依裁判所定之標準折算,扣除勞役之日期。

是此部分您可以向執行股書記官詢問為何不能分期繳納之原因?倘無法分期繳納,您可以申請易服勞動役,這是您要注意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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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俊鑫律師/所長(楊俊鑫律師/所長)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5-0813:20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11714 律師評價:3066│律師證號:98臺檢證字第8381號 一、你可以提出書面聲請。

二、將你的困境寫清楚,最好是附證據。

三、這樣檢察官要准才有東西可以准;如果檢察官要駁也會爭取到一點時間籌錢。

楊俊鑫律師,預約諮詢電話0928967948 lawyer660129 房佑璟(房律師) 分享 引言回覆│回覆主題 文章日期:107-05-0820:44  文章人氣:0 個人積分:83094 律師評價:22241│律師證號:102台檢證字第10787號 您好,若未符合檢察官之要求,分期還是會被拒絕的,建議儘早籌錢。

您好,我是房佑璟律師,很高興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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