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內政部核定特設主管建築機關作業要點 - 內政部主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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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內政部(以下簡稱本部)為辦理建築法第二條第二項特設主管建築機   關核定作業,特訂定本要點。

  二、中央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法設置之管理機關申請核定為特設主管建   築機關,應置有建築管理專責人員三人以上。

但管理範圍建築物類型   、數量情形特殊者,經本部同意得減為一人以上。

  前項建築管理專責人員應至少一人符合建築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規定   審查或鑑定人員之資格。

三、符合第二點規定之管理機關,得備具下列文件,向本部申請核定為特   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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