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受理大學生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 高雄市政府社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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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受理大學生暑期實習實施計畫》
一、目的:協助各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系所,培植日後社會工作專業人才,以促進社會工作教育發展。
二、承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以下簡稱本局)。
三、申請實習學生資格:大專院校社會工作相關科、系、組、所、學位學程三年級以上學生或研究生。
四、實習類別:暑期實習。
五、實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