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法律座談-刑事類-108年-16_某甲明知坐落臺北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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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如有擴建,其擴建部分(即超逾原竊佔面積部分)之追訴權時效,應自擴建時另行起算。
同理,森林法第51條第1項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第1項之罪,亦均具有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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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類
10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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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座談
刑事類
108年
16_某甲明知坐落臺北市某區某地號土地係他人所有,並經主管機關公告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及水土保持法所稱之山坡地(下稱系爭土地),竟未經主管機關及土地所有人同意,基於非法墾殖、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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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行政部刑事司研究意見: 查竊佔罪係即成犯,竊佔行為於竊佔當時即已完成,是其追訴權時效期間應自竊佔行為完成時起算,本件某甲於四十五年間將他人土地竊佔興建茅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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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載不起訴之理由,係本案莊國雄先生所涉及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二項竊佔罪及水利法第九十二條前段所定有期徒刑之罪等刑罰,因已完成追訴權時效,而為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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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如有擴建,其擴建部分(即超逾原竊佔面積部分)之追訴權時效,應自擴建時另行起算。同理,森林法第51條第1項及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4條第1項之罪,亦均具有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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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三意圖為自己不法之利益,於民國四十年間,竊佔他人土地二十坪,搭建木屋一棟居住, ... 在原竊佔土地範圍內,重建磚造平房一棟,則其竊佔罪之追訴權時效已否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