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籍異動即時通 -, 臺中市中正地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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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適用範圍:. (一)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

(二)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以登記名義人之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登記業務 土地登記懶人包 銀行印鑑查詢 住址、姓名變更登記 建物門牌變更登記 更正登記 剩餘財產差額分配 塗銷預告登記 預告登記 他項權利內容變更登記 抵押權、地上權移轉登記 地役權設定 法院判決或和解、調解不動產登記 抵押權塗銷 抵押權設定 拍賣所有權移轉 權利書狀補給 權利書狀換給 交換所有權移轉 共有物分割 信託登記 繼承/分割繼承 贈與所有權移轉 買賣所有權移轉 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 地籍清理 外國人地權e點通 線上申辦 地籍異動即時通 ::: 現在位置: 首頁 » 登記專區 » 地籍異動即時通 地籍異動即時通 一、  地籍異動即時通便民服務(以下簡稱本服務)適用範圍: (一)已辦理土地或建物所有權登記之登記名義人。

(二)於同一直轄市、縣(市)範圍內,以登記名義人之統一編號得予以歸戶之土地及建物所有權利。

(三)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買賣、拍賣、贈與、夫妻贈與、信託、抵押權設定、查封及假扣押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義務人(限已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者)。

(四)土地或建物之所有權利被申請書狀補給登記案件,於辦理「收件」、「異動完成」時,系統分別自動通知權利人(限已申請地籍異動即時通者)。

二、  申請方式及資格: (一)臨櫃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二)網路申請:土地或建物登記名義人本人。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土地登記案件之權利人本人或其法定代理人。

三、  申請應附文件: (一)申請書。

(二)申請人為自然人,應出具登載姓名、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並貼有照片之國民身分證、駕駛執照、全民健康保險卡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核發之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三)申請人為法人或寺廟,由代表人提出,並檢附法人或寺廟登記證明文件(需載有統一編號)、代表人資格證明及其身分證明文件正本,驗畢後發還。

(四)在網路上申請之自然人或法人,以自然人憑證或工商憑證為之。

(五)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應檢附第一款所定申請書。

四、  申請作業及處理程序: (一)臨櫃申請: 1. 由任一登記機關受理申請。

2. 申請之土地或建物權利分屬不同直轄市、縣(市)之登記機關管轄者,申請書以同一直轄市、縣(市)為單位分別填寫。

(二)網路申請:分別向土地或建物所在地之登記機關提出申請。

【數位櫃臺系統網址:https://dc.land.moi.gov.tw】 (三)併土地登記案件申請: 1.申請書所蓋用印章(或簽名),與申辦土地登記之印章(或簽名)相同者,免再核對申請人身分。

2.申請服務之範圍限為該登記案件內不動產所在之登記機關轄區。

(四)申請人應選擇手機簡訊、電子郵件通知或二者併行通知方式。

(五)如有終止本服務或變更通知方式及資料者,應提出申請終止或變更資料。

五、申請人已死亡者,登記機關得逕行終止本服務。

免責聲明: 一、本服務純屬便民措施,運用自動化系統發送登記案件訊息,內容僅供參考,若因系統異常無法順利通知,敬請見諒。

本服務不影響登記之法律效力,如有登記案件之相關疑義,請逕洽管轄之地政事務所諮詢。

二、本服務之作業程序及項目若有異動,將公布於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地政局(處)網頁,不另行通知。

三、本服務如因網路中斷或系統故障等現象,造成申請人使用上的不便、資料喪失、錯誤或其他損失等情形,對於申請人因使用(或無法使用)本服務而造成損害,不負任何賠償責任。

諮詢窗口: 中山地政事務所:(04)22242195分機110  中正地政事務所:(04)22372388分機107  中興地政事務所:(04)23276841分機133  豐原地政事務所:(04)25263188分機129  東勢地政事務所:(04)25886008分機61  大甲地政事務所:(04)26867125分機112  大里地政事務所:(04)24818870分機119  清水地政事務所:(04)26237141分機102  太平地政事務所:(04)23933800分機121  雅潭地政事務所:(04)25336490分機130  龍井地政事務所:(04)26367150分機122  網路申辦網址(https://clir.land.moi.gov.tw/cap/) 臺中市轄區申請表 外縣市(非臺中市)轄區申請表 瀏覽人數:5664人更新日期:2022/04/25 回首頁 回上頁 友善列印 回頂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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