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核發房屋稅紙本繳納證明 -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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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核發紙本納稅繳納證明申請書。

二、納稅義務人:身分證正本或影本(正本查對後退還)。

三、非納稅義務人本人者: (一)代理人 ... 案件說明一、依據稅捐稽徵法第33條規定,稅捐稽徵機關對納稅人之財產資料應保守秘密。

非納稅義務人本人或其繼承人,或未經授權之代理人、辯護人,請勿申請。

二、為響應節能減碳政策,可利用自然人憑證/工商憑證或已註冊之健保卡等至「以電子方式傳送繳款書、轉帳通知及證明服務」申請以後年度定期以E-mail收取繳納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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