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有概念與持有毒品罪——從最高法院104年度臺非字第199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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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頁臺灣期刊法律政大法學評論201909 (15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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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持有概念與持有毒品罪——從最高法院104年度臺非字第199號判決談起
並列篇名
TheCriminalOffenseofPossessingNarcoticsandthePossession
作者
林琬珊
中文摘要
就持有毒品行為之處罰,自一九五五年「戡亂時期肅清煙毒條例」開始,到一九九二年「肅清煙毒條例」、一九九七年「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可以說對於毒品的刑罰法規,從立法之後就一直有對於意圖販賣而持有、單純持有的處罰。
從立法資料上觀察,臺灣至少自一九九○年代起,即有毒品氾濫的問題存在,立法者對於毒品問題的處理與對於毒品犯的應對,大抵上從過去較為寬容的「病人」觀點到現在毫不掩飾的嚴罰手段。
然而,從行為原理與行為概念的觀點來看,持有毒品的處罰有其問題,本文即嘗試就此問題加以檢討,並且認為可以透過除刑化來解決問題。
英文摘要
Thisarticleaimstoexaminethecriminaloffenseofpossessingnarcoticsanditselement“possession”.Fromtheestablishmentofthe“DrugControlActduringthePeriodforSuppressionoftheCommunistRebellion”(1955)untilnow,thecriminaloffensesofpossessingnarcoticsandofpossessingnarcoticswithintenttosellhavebeenheldpunishablebytheTaiwaneselegalsystem.From2003,legislatorspassedlawthatseverelypunishesthosewhopossessnarcoticsthatviolatethelegalstandards.Accordingtothelegislationdocuments,drugabusehasbecomeaveryseriousprobleminTaiwansinceatleast1990.Druglawsareusuallyconsideredandthegovernmenthasbeentighteningthelawcontinuously.However,fromthepointofviewof“Tatprinzip”andtheconceptof“Tat”,thereissomedoubtwhetherthepunishmentofPossessingNarcoticsislegitimate.Thisarticleaimstodiscusstheaforementionedissuesandmakesuggestions.Itisconcludedthatmostoftheissuescanberesolvedthroughdepenalization.
起訖頁
161-228
關鍵詞
持有毒品、施用毒品、意圖販賣而持有毒品、持有大量毒品、吸收關係、行為原理、除刑化、PossessingNarcotics、NarcoticsUse、PossessingNarcoticswithIntenttoSell、PossessingNarcoticsOvertheLegalStandards、Konsumtion、Tatprinzip、Depenalization
刊名
政大法學評論
期數
201909 (158期)
出版單位
國立政治大學法律學系
DOI
10.3966/102398202019090158003 複製DO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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