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大學新生暨轉學生入學服務網 - 國立臺灣大學教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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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學、保留入學資格. ※ 休學. 【申請休學小叮嚀】. ◎, 上課開始日前欲辦理休學手續者,請勿繳交學 ... 本網頁為碩博士班新生使用,學士班新生及轉學生請回首頁重新選擇。

休學、保留入學資格   ※休學 【申請休學小叮嚀】 ◎ 上課開始日前欲辦理休學手續者,請勿繳交學雜費。

已繳費者全部退費。

◎ 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者,學生證一律收回,請勿儲值,已儲值者須辦理掛失退費。

    ※ 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 請填寫「休學申請書(未繳學雜費者用)」並於註冊程序完成後(除繳交學雜費外)印出紙本或以電子郵件完成休學手續必需流程。

(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其餘研究生請至總區研教組辦理) 【為確保同學權益可至生活輔導組(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學務分處)辦理休學期間的學生團體保險。

】   ※ 已繳學雜費並於上課開始日前辦理休學: 請持學生證至研教組(醫學院、公衛學院請至醫學院教務分處)辦理,學生證一律收回。

【除學生團體保險已幫同學加保,其餘費用全額退還。

另外,因學校會計作業流程,本項退費預計10月底入帳,如係以就學貸款支付學雜費,則在學期末退費,預計明年1月中入帳。

退費相關疑問,請洽出納組電話:3366-2016、3366-7027 李小姐。

】   ※ 已繳學雜費上課開始日後辦理休學手續: 請至網頁myNTU→學生專區→生活資訊→「休學申請」辦理【除學生團體保險已幫同學加保,其餘費用全額退還。

另外,因學校會計作業流程,本項退費預計10月底入帳,如係以就學貸款支付學雜費,則在學期末退費,預計明年1月中入帳。

退費相關疑問,請洽出納組電話:3366-2016、3366-7027 李小姐。

】   休學退費標準: 退2/3學雜費 110年9月22日至11月2日前完成者 退1/3學雜費 110年11月3日至12月14日完成者 學雜費均不退還 110年12月15日以後完成者 ※ 依本校學則第四十一條規定「新生及轉學生入學第一學期,須於完成註冊手續後,始得申請休學。

」   ※保留學籍   依本校學則第八條規定: 新生因重病須長期療養者(持區域醫院以上出具之證明書且為健保局所列重大疾病)、服義務兵役者持入營通知(徵集令)或在營證明、為低收入戶者(持有鄉鎮市區公所以上出具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懷孕及分娩以一年為限;撫育三歲以下子女以三年為限,不能於該學期開學時入學者, 應於9月3日前檢具1.學歷(力)證件 2.錄取通知書或身分證件3.保留學籍申請書 4.保留事由文件5.個人學力相關資料查詢同意書暨聲明書等向研教組申請保留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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