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行政機關組織準則 - 植根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二、縣(市)政府所屬機關以分二層級為限,其名稱如下: (一)局:一級機關用之。

(二)隊、所:二級機關用之。

三、鄉(鎮、市)公所、山地原住民區公所 ... 目前線上:1232人,瀏覽人次:559121897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