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清)皇考聖略神威,取入版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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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已經是屬於日本帝國的領土,並非中華民國成立時的領土, 當然不得主張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至為顯明。
同樣的,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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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古不屬中國 rdrcntr:3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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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不屬中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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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2311:05:13
林茗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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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自古不屬中國
/林茗顯編寫2007/10/22、2015/03/09、2016/01/23rvsd
雍正元年,憲皇帝即位,詔曰:「台灣自古不屬中國,我皇考神武(即康熙帝)遠屆,拓入版圖。
...」
--清•魏源:【聖武紀略】的【康熙重定台灣記】
自明朝以來,逋誅積寇,始克殄除。
海外遐陬(指台灣),歷代未隸疆索,自茲初闢,悉入版圖。
--清•施琅:【靖海紀事】的【封侯制誥】
臣竊見此地,自天地開闢以來,未入版圖。
--清•施琅:【靖海紀事】的【壤地初闢疏】
台灣古無人知,明中葉乃知之。
--清•藍鼎元:【鹿洲文集】的【平台紀略總錄】
台地宋、元之前,並無人知。
至明中葉,太監王三保舟下西洋,遭風至此,始知有此一地。
--清•藍鼎元:【鹿洲文集】的【覆制軍台疆經理書】
1679年(康熙18年)清朝向鄭經提出最後的和談條件:台灣本非中國版籍,足下父子自闢荊榛,且睠懷勝國,未嘗如吳三桂之僭妄。
本朝亦何惜海外一彈丸地。
不聽田橫壯土逍遙其間乎。
--清•魏源:【聖武紀略】的【康熙戡定台灣記】
今三藩珍滅,中外一家。
豪傑識時,必不復思噓已灰之焰,毒瘡痍之民,若能保境息兵,則從此不必登岸,不必雉髮,不必易衣冠。
稱臣入貢可也,不稱臣入貢亦可也,以台灣為箕子之朝鮮,為徐市之日本,於世無患,於人無爭,而沿海生靈,永息塗炭,惟足下圖之。
」
--(平南將軍貝子賴答致鄭經之諭文)
根據《大清一統志》(乾隆版),台灣自古以來,就是「荒服之地,不通中國」、明朝天啟中(1621-27)為紅毛荷蘭夷人所據,屬於日本」。
(康熙22年(1683年)清國以施琅為將、率清軍二萬佔領澎湖島,鄭氏王朝投降。
)
在1871年編纂的《重纂福建通志》,也持這種見解。
清帝國第二代皇帝世宗,在1723年所頒發的詔書中,也說「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清)皇考聖略神威,取入版圖」。
蒙古帝國與明朝曾短期間佔有澎湖,也都放棄了它;明朝對荷蘭佔領臺灣的行為沒有異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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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帝國在至元年間(元世祖1264-1294,或順帝1335-40)在澎湖置巡檢司,蒙古帝國在1367年敗亡。
明朝在1372年(洪武五年)派遣部將湯信國進行海島攻略。
可能在這一年占領澎湖島。
湯信國以澎湖島民叛服無常,建議將他們遷往鄰近地區,於是,明朝便把澎湖所有住民強制移居中國大陸,並且廢止巡撿司,使澎湖成為廢墟,成為日本和明朝海盜的巢穴。
約在二世紀以後,1563年(明•嘉靖四十三年)改置巡檢司。
但不久,這也被裁撤。
到了明末,澎湖也變成海盜的巢窟了。
蒙古帝國與明朝雖都曾短期間佔有澎湖,也都放棄了它。
直到17世紀鄭氏「東都」時代為止,臺灣與澎湖不是地理上的統一体,也非政治上的統一体。
支那各王朝都是具「中原」心態、不重視航海的陸權封建王國,蒙古帝國和明朝都先後攻佔澎湖而非台灣,都證實大清帝國所說的「台灣古無人知,明中葉乃知之」、「台灣地方自古不屬中國」的論斷。
。
史書上有關「夷州」、「瑠求」、「流求」的記載是否指台灣或琉球(沖繩),法國、荷蘭、德國及日本等國學者著書論述,眾說紛紜,未有定論。
越古早的史書的記載,有的近似神話,19世紀的論述判斷也矛盾的地方。
不管各種論述是否正確,也只能證明古時有這些地名的傳說和記載而已,和「台灣自古屬誰」毫無關係。
16世紀航行到東方的葡萄牙人發現這島嶼,驚嘆說::IlhaFormosa--美麗的島嶼。
荷蘭在1622年(明,天啟二年)佔領澎湖。
明朝對澎湖的統治消極,卻不容許他國占有,荷蘭因軍事上不利接受明朝要求,在1624退出澎湖,豋陸「台江」(今台南附近),佔領未入任何國家版圖的臺灣島。
明朝對荷蘭佔領臺灣的行為沒有異議。
1630(?)年荷蘭人在「一鯤身」(現在的安平)建立熱蘭遮城(Zeelandia),在此設置臺灣政廳,派臺灣太守(GovernorandDirectoroftheStateofTayouanandFormosa)。
1652(?)年現今的台南建立赤崁城(Provintia或Providentia),將政廳遷移到Provintia。
已佔菲律賓的西班牙人則佔領台灣北部,1626年西班牙人在雞籠(今基隆)社寮島(今和平島)構築聖薩爾瓦多城(SanSalvador),在此設置臺灣長官官署,置於馬尼拉總督的管轄之下,但其統治範圍只限於東北部的極小區域。
1629年在滬尾(今淡水)建立聖多明哥城(SanDomingo)。
1642年荷蘭人北征逐出西班牙人。
1871年(明治四年),琉球(Okinawa)漁民漂流到臺灣本島東南部,被當地住民所殺害。
日本帝國政府乃向滿清政府抗議,要求其妥善處理,然而當時清朝的總理衙門答以「該地末服王化、末奉政令,謂之生番。
中國置之度外,不甚為理」。
等於主張臺灣本島一部分仍為無主之地。
1874年(明治七年),日本出兵臺灣,滿清賠償日本。
在臺灣,自從步入1910年代中葉以後,臺灣人的抗日運動,就由武力鬥爭轉向政冶運動,其中一派,即開始與中華民國部分的政冶家和民間人士聯絡。
當時中華民國的一些政治家對抗日運動表示同情,並且支援這些抗日運動者。
但是,即使是這些人,也未必有取回臺灣的念頭,反而是希望
臺灣脫離日本帝國而獨立的。
例如,國民黨的幹部戴天仇,雖然在黃埔軍官學校的演講中提到「臺灣民族為我等中國之民族,臺灣之領土亦即中國之領土」,但卻主張
臺灣獨立。
蔣介石任國民政府軍事委員會委員長,實際上成為中華民國的最高權力者(制度上國家主席雖為林森,但林氏無權)之後,以及因918事變而成立滿州國後,始終都沒有與日本衝突的意思。
1935年(昭和十年、民國24年),日本的臺灣統治機關臺灣總督府,在臺北舉辦日本帝國的「臺灣始政40周年紀念會」時,國府派遣福建省主席陳儀為祝賀使節,陳儀在祝賀大會席上的賀詞說:
「臺灣人在日本帝國的統治下,過著幸福的生活」。
這豈只是承認日本的領有臺灣而已,甚至還讚頌其統治政策呢!
從1938年10月12日到14日之間,在中共黨擴大六中會中以「論新階段」為題的報告中,毛澤東說道:「為了讓日本之侵略戰爭失敗,必須中日二大民族之軍民大眾,以及
朝鮮、臺灣等被壓迫民族聯合起來,堅強地共同努力,建立共同的反侵略統一戰線。
」在當時,
毛將臺灣人看成「臺灣民族」,想將他們編入打倒日本的戰線中。
--毛澤東《毛澤東救國言論集》,重慶,新華日報館,1939年,頁218-219。
不但《毛澤東選集》沒有提及,甚至連1941年以前的任何由中國共產黨所編之中國共產黨史中,都看不出中國共產黨主張將臺灣以「中國」領土而「取回」。
1936年,在延安的中國共產黨主席毛澤東,曾對史諾(EdgarSnow)言及
中國共產黨支援朝鮮獨立,「同樣的立場適用於台灣」。
此一發言,經過毛的校閱,記述在史諾的TheRedStaroverChina中。
ItistheimmediatetaskofChinatoregainallourlostterritories,notmerelytodefendoursovereigntybelowtheGreatWall.ThismeansthatManchuriamustberegained.Wedonot,however,includeKorea,formerlyaChinesecolony,butwhenwehavere-establishedtheindependenceofthelostterritoriesofChina,andiftheKoreanswishtobreakawayfromthechainsofJapaneseimperialism,wewillextendthemourenthusiastichelpintheirstruggleforindependence.ThesamethingappliesforFormosa.AsforInnerMongolia,whichispopulatedbybothChineseandMongolians,wewillstruggletodriveJapanfromthereandhelpInnerMongoliatoestablishanautonomousState.
(Source:EdgarSnow,InterviewwithMaoTse-tung,quotedin"RedStarOverChina",NewYork:RandomHouse,1948,pp.88-9)
我們立刻要做的是收回失土,而非僅僅保衛長城以南的主權。
這意指滿州必須收回。
這不包括曾是中國屬地的朝鮮,但是當我們中國失土恢復獨立時,
如果朝鮮人民希望掙脫日本帝國主義的鎖鏈,對其獨立鬥爭我們願意給予熱誠的幫助。
同樣的立場適用於台灣。
對於中國人和蒙古人居住的內蒙古,我們將奮力逐出日本並且幫助內蒙古建立自治邦。
毛澤東在其1938年題名為《論新階段》的論文中,
將臺灣人列為「臺灣民族」。
此後,在中國共產黨文獻中,言及臺灣約有:1939年末,毛澤東及其同志,在延安共同著作而題名為《中國革命與中國共產黨》的論文。
此論文也是
將臺灣與朝鮮、緬甸等相提並論
,只記載著這些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屬國並且是領土的一部分,都被日本等帝國主義大國所強奪而已,根木沒有提及臺灣要如何處理。
於1928年,以做為
「日本共產黨臺灣民族支部」而結黨並接受
中國共產黨指導及援助的臺灣共產黨,由其
綱領為「臺灣民族的獨立」、「臺灣共和國的建設」一事來看,可以說
中國共產黨的臺灣政策,是朝著臺灣獨立的方向。
這個政策至少到太平洋戰爭爆發之前並無變化。
這一點,可從戰爭爆發那年,
「臺灣獨立先鋒社」在中國共產黨的支持下,於延安成立的事實中窺見一二。
1945年8月15日日本投降,9月2日在美艦密蘇里號上,在投降書上簽字。
九月二日盟軍最高司令官麥克阿瑟發出「一般命令第一號」,進行分配占領區域。
對蔣介石有以下的授權:日本國在中國(滿州除外)、臺灣、及北緯十六度以北、法屬中南半島之前任指揮官,以及一切的陸上、海上、航空及補助部隊,必須向蔣介石統帥投降。
孫文主張「驅逐韃虜,恢復中華」
建立中華民國,被尊稱為「國父」的
孫中山主張「驅逐韃虜,恢復中華」,依據孫中山的說法,可以說
清國並不是中國。
1912年,中華民國成立時,台灣已經是屬於日本帝國的領土,並非中華民國成立時的領土,
當然不得主張是中華民國的「固有領土」至為顯明。
同樣的,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時,台灣處於其統治之外,至今,台灣一直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主權之外,生存發展,所以
臺灣並非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固有領土。
「中華民國憲法」領土不包括台灣
民初「臨時約法」第三條載明領土為「22行省,內外蒙、西藏、青海」,
不含台灣。
1931年「訓政時期約法」第一條載明領土為「各省及蒙古、西藏」,
亦不包括台灣。
1936年5月5日公布之五五憲草第四條原文「中華民國領土為江蘇、浙江、安徽、江西、湖北、湖南、四川、西康、河北、山東、山西、河南、陜西、甘肅、青海、福建、廣東、廣西、雲南、貴州、遼寧、吉林、黑龍江、熱河、察哈爾、綏遠、新疆、蒙古、西藏等固有之疆域,中華民國領土非經國民大會議決,不得變更」;<
滿洲(即東三省,上述之遼寧、吉林、黑龍江)與台灣同為日本殖民地,滿洲入憲成為中國領土而台灣沒有。
請參閱,
台灣在國際法上的地位
台灣的國家主權與定位
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上)/蕭欣義著
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中)/蕭欣義著
國、共長期倡導台灣獨立的史實(下)/蕭欣義著
台灣國家定位
確立台灣的國家主權──從事實上的國家到法理上的國家/黃昭堂(2007-12-06)
確立台灣主權──台灣國家正常化/黃昭堂(2007-09-10)
台獨理論的整合/黃昭堂(2007-08-07)
台灣地位論述的環境因素/陳儀深
台灣國家定位之發展與主張/林佳龍
台灣法律地位獨立的法的依據/沈建德
台灣(想)作為一個國家的基調/黃居正
加速台灣國家正常化/陳隆志
認識台灣iFormosa
台灣大事記
台灣屬於台灣人民
台灣自古不屬中國。
台灣不是中國的一部分。
如果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
是不是也可以說,中國、蒙古,同屬蒙古;中國是蒙古的一部分;
或者,中國、蒙古,同屬中國;
或者,歐洲、蒙古,同屬蒙古;
或者,歐洲、意大利,同屬意大利;
或者,台灣、日本,同屬日本;
或者,台灣、荷蘭,同屬荷蘭;
如果可以這樣
『回歸歷史』,全世界人類,只好回歸叢林野蠻、部落戰爭。
/林茗顯編寫2007/10/22、2015/03/09、2016/01/23rvs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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