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助學 - 南臺科技大學學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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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 ... ::: 課外組 ●畢業典禮專區 ●服務團隊 ●工讀生及獎助生專區 ●學生活動專區 ●社團介紹與連結 ●社團&學會專區 ●就學貸款專區 ●海報張貼 ●學輔工作經費 ●學雜費減免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 學產基金低收入戶學生助學金申請 五專前3年免學費申請 轉學生辦理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 高教深耕弱勢助學機制 學雜費減免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申請網址 弱勢助學申請作業流程 產攜班弱勢助學金 學雜費減免 南臺科大學生校外租金補貼申請 建物第二類謄本取得方式 ●急難救助及各類獎助學金 ●學生議會議事規則 ●學生會網站 ●教育部紓困4.0   相關重要宣導     學生水域運動安全網                                   ::: 目前位置:主選單>課外組>●學雜費減免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大專校院弱勢助學 大專校院弱勢助學 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助學申請注意事項 一、辦理期程:弱勢助學金於每學年9月開學時開始受理申請至10月中旬截止。

(依學校公告時間為主) 二、學雜費減免和弱勢助學不能同時申請,政府各類就學費用減免/補助,只能擇一申請。

三、申請資格:有戶籍登記之中華民國國民且就讀國內大專校院具正式學籍(不包括研究所在職專班、學士後多元專長培力課程、學士後第二專長學位學程、七年一貫制前三年、五專前三年、空中大學及社會救助法第5條第3項第7款對象),於修業年限內之學生,且沒有下列情事之一者: 1.家庭年所得逾70萬元。

2.家庭應計列人口之利息所得合計逾2萬元。

3.家庭應計列人口合計擁有不動產價值合計超過650萬元。

4.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低於60分或GPA1.7(新生及轉學生除外)。

四、符合申請資格者請依學校公告之申請期間內至「學雜費減免登錄網」: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登錄(http://portal.stust.edu.tw/activity/reg_reduce.aspx)。

登錄後列印申請書並簽名,並檢附父母親或應列計人口(註)和本人的戶籍謄本(記事欄不可省略),繳至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請同學務必留意辦理時程,逾期系統關閉無法辦理。

註:家庭年所得(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利息及不動產總額,應計列人口如下:(1)學生未婚者:A.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父母/監護人)合計   B.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五、弱勢助學金為每學年(9月開學時)申請一次,符合者補助一年(兩學期)的學分學雜費。

但因教育部11月才會通知資格查核結果,所以上學期9月開學時須先繳費完成註冊。

六、如何查核是否通過:教育部會將各校登錄資料送財政部查核,於每年11月20日前通知學校查核結果(以教育部實際作業日期為準),學生屆時務必依公告之說明登入「學校首頁>本校學生>學務資訊>學雜費減免暨弱勢助學與獎學金登錄網>查閱弱勢助學調查結果」進行確認是否通過。

七、未通過者如何申復:若對審核結果有疑義者,請至國稅局稅捐處申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及「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須有父母親與學生本人),並於公告十日內提出申復,逾期無法辦理。

八、學校依據教育部「大專校院弱勢學生資格查核系統」之查核結果於下學期註冊繳費單逕予扣減;如補助金額扣除下學期學雜費仍有餘額者,則於學期中撥付給學生。

九、補助範圍: 1.   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助學措施者,不得再申請本計畫的助學金。

◎補助金額 申請資格:家庭年所得 政府及學校每年補助金額(單位:元)   級距 公立學校 私立學校   第一級 30萬以下 16,500 35,000   第二級 超過30萬~40萬以下 12,500 27,000   第三級 超過40萬~50萬以下 10,000 22,000   第四級 超過50萬~60萬以下 7,500 17,000   第五級 超過60萬~70萬以下 5,000 12,000 2. 本項補助範圍包含學分學雜費,不包含延長修業年限、重修及補修等就學費用。

3. 該學年度實際繳納之學分學雜費如低於補助金額,僅得補助該學年度實際繳納金額。

4. 學生未完成上學期學業(如休學、退學或遭開除學籍)者,不予核發;未完成下學期學業者,已核發之助學金不予追繳,復學或再行入學時,該學年度已核發的助學金,不再重複核給。

5. 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轉入新學校就學者,由轉入學校核發(轉學生務必到學務處課外活動組L101辦公室辦理轉入手續)。

6.學生完成上學期學業後下學期不再就學者,核發1/2補助金額。

7.學生下學期改申請其他補助者,核發1/2補助金額。

8.同一教育階段所就讀之相當年級已領有助學金者,不得重複申領。

十、詳細計畫內容請參閱「教育部圓夢助學網」:https://www.edu.tw/helpdreams/ ::: 快速連結 自主健康管理 居家檢疫管理 班級幹部資​料建立 大專校院學生心理健康關懷量表 各棟大樓登革熱防治建築物與公共區域界定範圍說明1080816 兵役查詢系統 意見信箱 學生請假系統 學生缺曠課輸入查詢系統 校園安全問題通報網   通報專線:06-3010000 導師服務網站 學生獎懲建議系統 學生請假曠課更正准假系統 失物招領 停車證申請登錄 服務學習網 學生事務相關委員會填報網 教官(校安)巡查值勤   日誌登錄網 賃居生暨工讀生資料登錄 校外賃居自評表 值日生調查登錄     住宿資訊專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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