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行政院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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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因應中國大陸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我國於109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 ... (五)由地方政府成立關懷服務中心,確保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等配合防疫措施之民眾 ... 首頁 政策與計畫院會議案 ::: 政策與計畫 施政方針與報告院會議案重要政策政策櫥窗重要施政成果向人民報告 院會議案 Facebook分享line分享twitter分享plurk分享列印本頁 ::: 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現況及應處作為 日期:109-04-16資料來源:內政衛福勞動處 為因應中國大陸COVID-19(武漢肺炎)疫情,我國於109年1月20日成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以下簡稱指揮中心),並鑒於中國大陸疫情持續擴大,指揮中心於1月23日宣布二級開設,由衛生福利部陳時中部長擔任指揮官,持續統籌整合各部會資源與人力,續為超前部署,指揮中心於2月27日宣布一級開設,全面整合政府資源,強化指揮中心與各地方政府的協調。

為降低疫情移入及社區傳播風險,確保民眾健康,指揮中心業積極規劃並執行下列各項因應策略: 一、加強邊境檢疫管制 (一)為加強管制,自3月19日起,限制所有非本國籍人士入境,事前申請核准者才予放行,所有入境者需居家檢疫14天,並自3月21日提升全球旅遊疫情建議至第三級。

另為避免疫情透過航空運輸傳播,自3月24日至4月30日止,全面禁止旅客登機來台轉機。

(二)加強港埠環境消毒及衛教宣導,要求所有入境旅客均須填寫健康聲明卡,另已開發並啟動「旅客入境健康聲明暨居家檢疫電子化系統」,縮短民眾入境流程並提高檢疫效能。

(三)對於入境時聲明過去14天內有發燒或呼吸道等症狀之旅客,於機場或醫院採集檢體外,並自4月3日起安排搭乘防疫車隊先至指定地點執行檢疫措施,經檢驗陰性且症狀緩解後再返家續行居家檢疫。

(四)為確保國內防疫安全,自4月18日起,入境民眾過去14天如有歐美地區旅遊史,登機前應主動出示符合居家檢疫條件的資料,如家中同住者有65歲以上長者、6歲以下幼童、慢性疾病患者或本身無專用房間及衛浴設備者,入境後一律入住防疫旅館。

二、強化醫療應變 (一)掌握全國重症收治量能,強化醫療體系,確保急、重症醫療照護品質及資源調度效率,並落實醫療機構感染管制。

另傳染病防治醫療網網區應變醫院啟動收治準備,進行人力、防疫物資盤點整備,以及準備清空作業,並完備醫院啟動順序。

此外,已要求全國各醫院規劃分流分艙計畫,依病人風險進行分流及動線規劃,強化重度及輕度病人雙向轉診機制,並將醫護人員分組及劃分特定照護區域,降低醫護人員損耗風險。

(二)建置社區採檢網絡及分級收治,針對醫療及照護工作人員、航空公司機組人員及美國回溯專案等高風險對象及清明連續假期曾前往人潮眾多之景點者,加強採檢,並規劃輕、重症患者分流的診療流程,訂定基層診所分流轉診程序,其中已指定感染個案社區採檢院所163家及重度收治醫院52家,在加強社區監測之同時,避免過度增加醫療院所負擔。

(三)透過於「健保醫療資訊雲端查詢系統」,提供醫療機構查詢,提高醫護人員警覺性並加強防護作業。

(四)持續擴大檢驗網絡與量能,達到在地檢驗,縮短檢體運送時間,提高診斷效率,減輕醫療體系負荷。

三、落實社區防疫 (一)加強疑似病例通報,訂定個案處置流程,並因應疫情變化及時調整。

(二)啟動加強社區監測方案,擴大對疑似病例偵測,及早防堵病毒於社區及醫療院所傳播。

(三)針對有旅遊史合併就醫紀錄者進行回溯採檢及納為居家檢疫對象,包含3月5日至14日自歐洲入境者列入居家檢疫並針對有疑似症狀者召回採檢,以及3月8日至18日自美國、東亞入境有疑似症狀者,列入居家檢疫並安排採檢,以防範可能之疫情破口。

(四)透過衛生、民政、警政體系合作,依感染風險等級實施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並輔以智慧科技,加強追蹤關懷與管理。

因應武漢肺炎潛伏期最長可達22天,自4月5日起,針對居家隔離/檢疫者,於解除日當日發送簡訊通知,請民眾於解除後繼續自主健康管理7天。

(五)由地方政府成立關懷服務中心,確保居家檢疫及居家隔離等配合防疫措施之民眾能獲得心理關懷、就醫協助、交通安排、生活支持及專線服務等幫助。

(六)4月13日公告「居家隔離及居家檢疫對象應遵守及注意事項」,以落實防疫作業,並利公權力執行。

(七)因應國內居家檢疫與隔離人數遽增,為完善民眾使用防疫旅館的需求,交通部觀光局提出「安心防疫旅館」專案,自本年4月1日至6月30日,獎助各縣市提供居家檢疫者入住之合法防疫旅宿,每房每日新臺幣1,000元。

(八)加強校園防疫,教育部公布停課標準,並統籌整備及配發學校防疫物資,另持續督導學校落實健康監測、環境清消及掌握師生出席與活動紀錄。

此外,因應疫情,督導學校嚴格執行社交距離規範,並蒐集師生於連假期間旅遊、聚會與其他集會活動等軌跡與健康紀錄。

(九)呼籲大眾保持社交距離、加強人口聚集場域管理,已訂定因應疫情之社交距離注意事項及大眾運輸、公眾集會、大型營業場所、社區管理維護、防疫旅館設置及管理等指引,並訂定有企業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疫情營運持續指引,供各界參考運用。

(十)為維護民眾健康,自4月9日起酒店和舞廳全面停止營業,由地方政府督導轄內經發局(或業管機關)、衛生、消防、警察局共同稽查;另自4月10日起,著名觀光景點、國家公園、遊樂區及夜市、寺廟等人潮密集公共場域,實施人流管制措施。

四、加強防疫儲備物資盤點及調度 (一)適時釋出儲備口罩,協調民間業者提高產能,以穩定供應。

(二)徵用國內口罩工廠,產出口罩均由指揮中心分配,並力求資源利用公平及透明。

(三)自4月9日起,口罩實名制將擴大購買量為每兩週買一次,每次可領9片成人口罩或10片兒童口罩。

另續行藥局等實體通路及線上預購兩種購買模式,且自4月15日起,除原本成人口罩外,將試辦網購4-8歲小童立體口罩,提高各年齡層口罩購買之可近性及便利性。

(四)辦理防疫酒精供應作業,透過健保特約藥局、超商、連鎖超市及量販店等各通路販售。

(五)積極擴增防護裝備(隔離衣、防護衣及N95口罩)貨源,以供應充足之防護裝備,維護第一線醫護人員安全。

五、結合法務部、刑事警察局及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提高不實訊息處辦效率。

六、加強對民眾之風險溝通 (一)增加1922諮詢專線人力及專業分工,提高回復效率。

(二)製作多元衛教素材,善用新媒體、各部會宣傳管道及徵用相關頻道等,提高民眾防疫正確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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