棺材店」有詛咒人死意思被判公然侮辱殯葬業者不以為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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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一審法官判羅男無罪,但二審法官認定羅男有詛咒人死的意思,依公然侮辱判羅男20天拘役。

對於此項判決,許多殯葬業者表示不以為然,認為「棺木店」、「棺材店」或 ... 全國各縣市 火化場 合法禮儀社 合法墓園寶塔 合法生前契約 銀髮生死教育 兒童死亡教育 生死教育 臨終關懷 臨終處理 遺囑/繼承 身後事 預約葬禮 生前契約 喪禮流程 寵物天堂 悲傷輔導 慎終追遠 名人說生死 生死文選 好書共享 生死教育短片 電影分享 喪葬禮俗 殯葬文書 喪葬費用 禮儀用品 消費權益 墓園/寶塔 殯葬革新 死亡藝術 環保自然葬 產業動態 禮儀公司 殯儀館 禮儀師 喪禮證照考試 專訪演講 殯葬新聞 殯葬論壇 殯葬政策 ►直擊死亡咖啡館 ►好好說再見-帶您走入死亡咖啡館 ►【人文講堂】死,一定都要講-郭慧娟  首頁>最新消息 「棺材店」有詛咒人死意思被判公然侮辱殯葬業者不以為然   男子羅勵中承租桃園縣一棟大樓店面開餐廳,因故與大樓管委會主委陳忠民發生訴訟糾紛,結果羅男餐廳開不成,而申請改開「忠民棺材店」,店名恰巧與主委陳忠民一樣,並高掛招牌,雙方又為此爭訟。

雖然一審法官判羅男無罪,但二審法官認定羅男有詛咒人死的意思,依公然侮辱判羅男20天拘役。

  對於此項判決,許多殯葬業者表示不以為然,認為「棺木店」、「棺材店」或「壽木店」都是商店的營業內容或性質,怎有詛咒人死之意?訴訟當事人的糾紛歸糾紛,別把棺木店扯進去!   南華大學副校長釋慧開認為,「棺材店」是百業之一,在「棺材店」冠上他人名字,似可以明顯看出糾紛,但很難直接論斷有詛咒他人的意思。

  這起棺材店名字糾紛起因於羅勵中原本是在該店址經營了8年的法國餐廳,後因回饋金、管線及水電等問題,與大樓管委會主委陳忠民發生訴訟糾紛,至餐廳不得不搬遷他處營業。

留下來的店面,羅勵中就裝修成棺木店,並高掛招牌「忠民棺材店」。

  由於棺材店店名與主委陳忠民同名,陳忠民看到後憤而提告。

但一審法官認為「忠民」兩字沒有貶抑的意思,也可用於店名,所以判羅勵中無罪。

陳某不服上訴,指棺材店是賣棺材,做死人的生意,被告用他的名字當店名,讓他心裡很不舒服,並且大樓住戶也都知道「忠民」指的就是他。

  羅男辯稱,他把餐廳遷移他處,原來店址確實是要開設棺材店,且叫「忠民」的人很多,招牌名稱沒有影射任何人,也沒有要讓陳男難堪。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雖然羅男有向縣府申請商業登記,卻是在雙方首度有官司糾紛之後所為。

住戶也到庭證稱,整棟大樓的人都認識主委,也知道「忠民」指的就是陳男。

  法官指出,「棺材店」有詛咒人死亡的意思,已達貶損陳男的人格及尊嚴。

另外當詢及有無向棺木業者進貨時,羅男承認沒有,因此法官認定羅男涉公然侮辱罪,判處拘役20天確定,得易科罰金。

  雖然這只是一件市井小民的普通糾紛,但法官的判決理由卻引起殯葬業者的許多討論。

業者認為,或許法官認為被告有意圖侮辱原告的意思,但若以「棺材店」三個字就認定有詛咒人死亡、貶損他人的人格及尊嚴的意思,他們無法認同。

  業者指出,過去「禮儀社」都稱「棺材店」,現在則稱「生命禮儀公司」,都是在協助傷心家屬辦理親人身後事的工作,大家認為是在替人做功德,是一份很有尊嚴,很有意義的職業,怎會被法官說得那麼不堪?(照片來源:聯合報)   發布日期:102/09/27 回上一頁 ◆日本『終點禮服』◆首例3D複製死者手指紋解鎖手機◆美國太空葬實錄◆一個婚禮一個葬禮同場辦彌撒 COPYRIGHT2009‧本站所有圖文皆受著作權法所保護‧轉載請註明出處 E-MAIL:[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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