殯葬管理條例§41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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殯葬管理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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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1條
直轄市、縣(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應依下列程序辦理遷葬:一、公告限期自行遷葬;遷葬期限自公告日起,至少應有三個月之期間。 基隆市警一分局三組組長許耀彬,帶著郭婦的家人到汐止第一公墓「無主墓區」找到編號7587的無名墓碑時,郭婦的家人在墳前祭拜。(記者 ... 無主墳墓,毋庸通知。 墓主屆期未遷葬者,除有特殊情形提出申請,經直轄市、縣(市)或鄉( 鎮、市)主管機關核准延期者外,準用第三十條規定處理之。 祖墳被當無主墓遷移火化家屬氣炸ID-850859. △豐原6號公墓因配合國道4號台中環線工程而遷葬。 林先生 ... 台北港特定區開發案中,新北市地政局辦理八里區無主墳墓遷葬事宜,得標廠商為順利請款,借了20萬元給民政課課員連龍得,下游殯葬業者更 ... 植物園東邊無主墓遷葬暨整地工程超薦法會. 發佈日期:2008-08-17; 發布單位:行政處. 200808171035480.JPG 為順利進行植物園東邊無主墳遷葬及整地工程, ...
二、於應行遷葬墳墓前樹立標誌。
三、以書面通知墓主。延伸文章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