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間透視】尼尼微之鑑〈毒品除罪化?葡萄牙經驗淺談〉 張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毒品除罪化不同於毒品合法化(legalization)。

前者係指免除毒品犯罪地位及刑事處罰,但仍屬法令違禁;後者則完全承認毒品持有、吸食、 ... 【人間透視】尼尼微之鑑〈毒品除罪化?葡萄牙經驗淺談〉 張世強 首頁見證網誌見證雜誌20142014年11月(Vol.44No.442) 見證網誌 見證網誌專題牧民現象-華人教會牧靈福傳的現況與挑戰自發自傳-教友團體自發性福傳的經驗分享移動的教會紮根了沒?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一卷 范京生編著淺說天主教歷史-第二卷 范京生編著淺說天主教歷史-西歐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運動 范京生編著淺說梵二大公會議 范京生編著華人教會學者分享福傳追憶邊疆公教社會事業MyLife我的故事-常令我驚喜的生命主編的話主編的話目錄天路行腳天路行腳之台北回眸傳揚主道傳揚主道之美麗腳步主日講道2022202120202019華人觀點懷仁通訊見證雜誌2015見證雜誌簡介2015年5月(Vol.45No.445)2015年3月(Vol.45No.444)2015年1月(Vol.45No.443)見證雜誌20142014年11月(Vol.44No.442)2014年09月(Vol.44No.441)2014年07月(Vol.44No.440)2014年05月(Vol.44No.439)2014年03月(Vol.44No.438)2014年01月(Vol.44No.437)見證雜誌20132013年11月(Vol.43No.436)2013年09月(Vol.43No.435)2013年07月(Vol.43No.434)2013年05月(Vol.43No.433)2013年03月(Vol.43No.432)2013年01月(Vol.43No.431)見證雜誌20122012年11月(Vol.42No.430)2012年09月(Vol.42No.429)2012年07月(Vol.42No.428)2012年05月(Vol.42No.427)2012年03月(Vol.42No.426)2012年01月(Vol.42No.425)見證雜誌20112011年11月(Vol.41No.424)2011年09月(Vol.41No.423)2011年08月(Vol.41No.422)2011年07月(Vol.41No.421)2011年06月(Vol.41No.420)2011年05月(Vol.41No.419)2011年04月(Vol.41No.418)2011年03月(Vol.41No.417)2011年01月(Vol.41No.416)見證雜誌20102010年12月(Vol.41No.415)2010年11月(Vol.41No.414)2010年10月(Vol.41No.413)2010年09月(Vol.41No.412)2010年08月(Vol.41No.411)2010年07月(Vol.41No.410)2010年06月(Vol.41No.409)2010年05月(Vol.41No.408)2010年04月(Vol.41No.407)2010年03月(Vol.41No.406)2010年01月(Vol.41No.405)見證雜誌20092009年12月(Vol.40No.404)2009年11月(Vol.40No.403)2009年10月(Vol.40No.402)2009年9月(Vol.40No.401)2009年8月(Vol.40No.400)2009年7月(Vol.39No.399)2009年6月(Vol.39No.398)2009年5月(Vol.39No.397)2009年4月(Vol.39No.396)2009年3月(Vol.39No.395)2009年1月(Vol.39No.394)見證雜誌20082008年12月(Vol.39No.393)2008年11月(Vol.39No.392)2008年10月(Vol.39No.391)2008年9月(Vol.39No.390)2008年8月(Vol.38No.389)2008年7月(Vol.38No.388)2008年6月(Vol.38No.387)2008年5月(Vol.38No.386)2008年4月(Vol.38No.385)2008年3月(Vol.38No.384)2008年1月(Vol.38No.383)見證雜誌20072007年12月(Vol.38No.382)2007年11月(Vol.38No.381)2007年10月(Vol.38No.380)2007年9月(Vol.38No.379)2007年8月(Vol.37No.378)2007年7月(Vol.37No.377)2007年6月(Vol.37No.376)2007年5月(Vol.37No.375)2007年4月(Vol.37No.374)2007年3月(Vol.37No.373)2007年2月(Vol.37No.372)2007年1月(Vol.37No.371)見證雜誌20062006年12月(Vol.37No.370)2006年11月(Vol.37No.369)2006年10月(Vol.37No.368)2006年9月(Vol.37No.367)2006年8月(Vol.36No.366)見證出版品華明出版品 張世強     提到葡萄牙,教友們的第一個聯想,往往就是鼎鼎大名的法蒂瑪(Fatima)聖母朝聖地;可能沒有太多人會注意到,葡萄牙也是歐洲第一個明令廢除毒品刑事處罰的國家,並獲得許多值得借鏡與反省的發展。

    正當台灣社會每每因為「名人涉毒」而鬧得沸沸揚揚之際,葡萄牙毒品除罪化(decriminalization)經驗背後的論理邏輯和實務作法,似乎可為已經失焦的毒品問題討論,帶來一個更具現實參考價值的出發點。

    毒品除罪化不同於毒品合法化(legalization)。

前者係指免除毒品犯罪地位及刑事處罰,但仍屬法令違禁;後者則完全承認毒品持有、吸食、生產和販賣合法地位及法律權利;二者皆屬毒品自由化(liberalization)的範疇。

    傳統上,嚴刑峻法和查緝取締(例如:各國大張旗鼓發動的反毒戰爭),作為一種毒品問題的控制與威嚇手段(一方面打擊毒品供給和交易,另一方面處罰毒品消費),始終為多數政府選擇;然而,鑑於傳統途徑缺乏效能、浪費資源和侵犯人權等等流弊,毒品自由化的模式及選擇,也開始逐漸成為各方討論與關注的焦點。

    軍事獨裁瓦解、前殖民地屬民回歸和中亞廉價毒品進入歐洲後,葡萄牙便深受毒品危害之苦。

2000年,在國會左派政黨推動下,葡萄牙易轍改弦、制定新法(Law30/2000),開始積極推行毒品除罪化(許多其他歐洲國家也有類似倡議和推動,但皆不如葡萄牙全面、並多繼續保留刑罰)。

    例如:儘管觀光區內咖啡館大麻充斥,但不同於一般誤解,毒品在荷蘭其實從未除罪化,只是官方一直維持放任的「不執法寬容政策」(gedoogbeleid)而已。

自此,吸食和持有毒品免受刑事追訴和處罰(生產、交易和走私毒品仍然除外)。

    持有超過法定毒品限額(例如:1克海洛因、1克安非它命、2克古科鹼、10克鴉片、25克大麻…等等),須於72小時內向毒品成癮勸戒委員會報告,接受由社工、醫師和律師組成的團隊輔導。

三個月內若未再犯,記錄一筆勾銷,完全保密。

倘若再犯,僅受輕度行政裁罰(社區服務或罰款)。

    很顯然,此種處置和裁罰,並無意樹立威嚇,而係旨在提醒、鼓勵和邀請吸毒者,共同參與戒毒過程並正視自身的潛在問題,不要因為擔心刑罰而躲在暗處,淪為社會治安與公衛健康的死角。

    基本上,由於清楚體認「沒有一種毒品政策能真正完完全全防止人們接觸毒品」,葡萄牙選擇透過除罪化模式逐步緩解毒品危害,而此一模式也假定:「吸毒者不是罪犯,而是病人!」「吸毒不是犯罪,而是健康與社會問題!」故而,吸毒者自然不應接受逮捕、審問、拘禁和刑罰,吸毒問題也並非專屬於警政司法部門的治安工作,而必須仰賴不同部門的協力合作。

    儘管反對和質疑論者擔心,除罪化政策不僅形同放棄對抗毒品,也將使得葡萄牙成為歐陸吸毒天堂;然而,近期報告和統計陸續指出,除罪化不僅並未惡化吸毒情況,相關工作更已看到許多令人振奮的發展跡象(像是重症成癮人數下滑近半、成癮者接受戒毒比例上升、吸毒相關疾病比例大幅下降、慣性吸毒比例為歐盟最低,以及青少年吸毒比例下降等等)。

[1]     儘管樂觀人士不排除作為未來選項,但一般咸認,囿於聯合國反對壓力與國內尚存爭議未歇,短期之內看到葡萄牙進一步從毒品「除罪化」走向「自由化」的可能性似乎並不高。

    相較之下,鑑於長年反毒戰爭的挫敗,許多中南美國家雖然未必已具充分政策配套,卻早已迫不及待仿效葡萄牙經驗,躍躍欲試推行毒品「除罪化」政策(像是巴西、厄瓜多與阿根廷等等)。

甚至,烏拉圭更在2013年底率先宣佈成為世界上第一個大麻生產、販賣及吸食全面「合法化」的國家,並由國家負責主導和經營。

    眼見此種毒品自由化浪潮席捲各國,去年教宗方濟各造訪巴西期間,教宗便曾明確宣示教會反對毒品自由化的立場,並強調面對毒品罪惡,不能輕易妥協。

自由化無法真正解決毒品問題,唯有消弭毒品問題背後的複雜根源,才是溯本正源之道。

今年(2014)在面對義大利「百萬大麻遊行」時,教宗又再度重申此一清楚立場。

    基本上,教宗揭示的教會立場乃係2001年沿襲「宗座醫療勞工牧靈委員會」發佈的牧靈指南《教會:毒品及毒品成癮》(Church:Drugs,andDrugAddiction)之一貫立場,力勸各國政府承擔義務,拒絕毒品自由化(包括大麻等輕毒在內;因為輕毒的心理危害,有時更甚重毒的身體危害),[2]並指出人無權使用毒品,因為人無權放棄天主賜予的尊嚴。

唯有社會正義、經濟尊嚴、充分教育、揭示希望、賦予生命意義和擁抱天父之愛,以及針對現代社會弊病加以嚴肅反省,才能真正讓人不再因為懷疑、享樂、逃避或追求虛假的自由而接觸毒品。

    除了尋求國際合作阻絕交易之外,防治毒品也須攜手政府、家庭、社區與堂區之力,共同推動預防與治療工作。

    一點沒錯!誠如教會立場所示,自由化本身,並不足以作為消弭毒品問題的靈丹妙藥;然而,同理可證,抗拒自由化的反毒戰爭本身,絕對也無法真正解決經緯萬端的毒品問題。

    事實上,各國雷厲風行反毒戰爭的結果恰好證明,即便全面查緝且嚴刑峻法,毒品吸食和交易依然隨處可見。

鎮壓取締的結果,也只是讓毒品活動地下化而已。

資源錯置的結果,不僅讓我們不斷以罪犯眼光鄙視吸毒者,也讓我們更容易遺忘這些吸毒者內心的吶喊,忽略整個社會孕生毒品文化的惡劣環境。

    除罪化不是目標,而是手段。

葡萄牙經驗告訴我們,除罪化的作法,看似擁抱毒品,但其實正是希望藉此面對和解決毒品背後的根源成因。

多一點點的理解和寬容,少一點點的恐懼和懲罰。

希望從個人動機和社會環境著手,真正消弭毒品消費的源頭。

就此而言,似乎並無異於教會反毒初衷。

    或許,葡萄牙的模式還有待更多檢驗,也未必能完全移植其他國家,但其務實、人性且致力消弭毒品背後根源的嘗試,實在值得反對毒品自由化論者思量再三,尤其是天主教會。

  [1]例如:2009年CatoInstitute出版的報告《葡萄牙毒品除罪化:借鏡如何創造公平和成功的毒品政策》(DrugDecriminalizationinPortugal:LessonsforCreatingFairandSuccessfulDrugPolicies),線上版本可以參見http://object.cato.org/sites/cato.org/files/pubs/pdf/greenwald_whitepaper.pdf [2]天主教會並不反對節德(節制合宜)的菸酒消遣,但難以節德的毒品,則被視為嚴重過錯,因其不僅阻礙理性和遮蔽判斷、傷害身體、侵蝕人性尊嚴,也使人類自由受到控制(《天主教教理》2290-2291參照)。

回上層 聯絡電話:(02)2314-9631 Fax傳真 : (02)2311-9794 聯絡地址: 臺北復興橋郵局第8-121號信箱 電子信箱: [email protected]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