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危害防制條例§17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製造、運輸、販賣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百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前五項之未遂犯罰之。

第5 條. 意圖販賣而持 ... 列印時間:110/07/1313:49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相關法條 友善列印 相關法條 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EN 第1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