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點(條款一覽表)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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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 法條條款, 處罰對象, 備註. 駕駛人危險駕駛時違規,如:獨自在道路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超速逾60公里以上、任意逼車或驟然變換車道、非遇突發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題 聯絡電話 表單下載 局長信箱 分享到facebook[另開視窗] RSS 顏色選擇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全站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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