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點(條款一覽表) -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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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事實, 法條條款, 處罰對象, 備註. 駕駛人危險駕駛時違規,如:獨自在道路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超速逾60公里以上、任意逼車或驟然變換車道、非遇突發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ENGLISH 常見問題 聯絡電話 表單下載 局長信箱 分享到facebook[另開視窗] RSS 顏色選擇 高雄市政府交通局 全站搜
延伸文章資訊
- 1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43、86 條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 ...
- 2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 相關法條-全國法規資料庫
汽車駕駛人,駕駛汽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二萬四千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禁止其駕駛: 一、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二、行車 ...
- 3逼車蛇行危險駕駛罰則再加重!扣車牌半年最快今年中實施 ...
總統令1月20日頒布「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法,針對汽車駕駛人在道路上蛇行、飆車、逼車或危險駕駛,除原本可罰3萬到9萬元、吊銷駕照 ...
- 4如何認定飆車(危險駕車)行為? - 臺東縣警察局
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下列行為屬於危險駕駛: 1、在道路上蛇行,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2、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60公里。
- 5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3-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