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文化部-成立沿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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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院在民國70年11月11日成立了文化建設委員會(下稱文建會),作為統籌規劃國家文化建設施政的最高機關,在全國性和地方性的文化發展工作上,扮演政策規劃與推動者的角色。

  文建會除了支援性的幕僚單位之外,主要由三個業務部門組成,分別負責文化政策、文化設施、文化資產、社區營造、文學、歷史、視覺藝術、表演藝術、文化交流等工作,轄下有19個附屬機關。

施政關照的對象包括一般藝文人士團體,以及縣市文化局、文化中心和社區。

在巴黎、紐約和東京三地另設有海外文化中心,為提供對外文化藝術交流的平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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