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單位-實習處-即測即評及發證-報名資訊 - 國立臺南高級商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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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級辦理職類(含收費標準及術科評分方式) ... 測試場地等仍可能因故變動(如有變動,將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報名前請向該單位查詢確認,以免向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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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報名--報名時請攜帶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各1張、1吋照片2張、報名費用(詳如簡章)、其他證明文件影本。

報名表可先行參閱簡章說明填寫。

試務公告 最新消息 於考前7天尚未收到准考證者請速洽06-2657049陳小姐 乙級辦理職類(含收費標準及術科評分方式)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級別 一般報檢人收費 申請免試學科者 申請免試術科者 術科評分方式 11800 電腦軟體應用 乙 2080元 1890元 340元 及格不及格 丙級辦理職類(含收費標準及術科評分方式) 職類代號 職類名稱 級別 一般報檢人收費 申請免試學科者 申請免試術科者 術科評分方式 11800 電腦軟體應用 丙 1030元 840元 340元 及格不及格 14902 會計事務-資訊 丙 1020元 830元 340元 及格不及格 17300 網頁設計 丙 1060元 870元 340元 及格不及格 19103 印前製程-圖文組版PC 丙 1,840元 1,650元 340元 及格不及格 20600 飲料調製 丙 2,240元 2,050元 340元 及格不及格 07602 中餐烹調(葷) 丙 2,060元 1,870元 340元 及格不及格   ※即測即評學科測試報名費340元=審查費150元+學科測試費190元 報名資格及注意事項   報檢人重點摘要提示 1.本簡章所列辦理梯次、職類及期程係由各承辦單位於前一年度預為規劃,屬預告性質,因辦理時間長達1年,年度間測試場地等仍可能因故變動(如有變動,將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報名前請向該單位查詢確認,以免向隅。

2.如遇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重大事故,或增辦職類、報檢人數眾多致測試場地崗位數無法容納報名人數等特殊原因,承辦單位經核准後,得調整梯次之報名及測試日期,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報檢人請務必留意最新消息。

3.自104年1月1日起,技術士技能檢定學科測試方式,甲、乙級測試採單選題60題,每題1分,複選題20題,每題2分,複選題答案全對才給分,答錯不倒扣﹔丙(單一)級採單選題80題,每題1.25分,答錯不倒扣,相關修正規定請依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技能檢定中心(簡稱技檢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4.自104年1月1日起,學科測試成績保留取消,申請免試學科或免試術科之說明如下:(詳閱P.101) (1)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10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等相關規定提出免試學科證明文件者或105、106、107、108年度已取得術科成績及格,其成績自下年度起,三年內參加檢定時,得予保留。

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請檢附及格成績單影本(成績單影本需記載分數或及格文字,若成績單遺失者,得自行於技檢中心網站(https://www.wdasec.gov.tw)首頁\資訊查詢\成績查詢\列印),報名時不用檢附資格證件。

前項保留年限,得扣除暫停辦理檢定之年限,或配合停辦之職類縮短保留年限。

(2)報檢人必須先符合報檢職類資格後,始得於報名時檢附免試術科證明或主管機關所出具免試術科公文影本提出申請免試術科。

(3)報檢人於報檢時未申請免試學科或術科者,視同一般報檢人。

(4)報檢人姓名或身分證統一編號有異動者(如居留證換為身分證或身分證編號不雅),請於報檢時檢附戶籍謄本(含記事資料)或(新式)戶口名簿(詳細記事)影本佐證。

5.105年1月1日以後方取得術科測試成績及格者,請於報檢時檢附3年內術科及格成績單影本申請免試術科,勿以一般報檢人身分報檢並申請合併發證(詳閱P.101)。

6.依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17條規定辦理,報檢人完成報名手續(或寄出報名表,以郵戳為準)後,不得請求撤回報名、退費、退還術科材料、變更報檢職類、級別或梯次等。

請報檢人斟酌個人情形審慎思慮後報檢。

7.報檢人未依規定完成繳費視同未完成報名手續,並不予受理。

報檢資格證明文件均繳交影本(不驗正本),報檢人所檢附報檢資格證明文件經查明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

8.報名時,學、術科均需同時報名,不論學科成績是否通過均可參加術科測試,反之亦然。

9.報檢時檢附108年度同職類同級別成績單者,報名時得免附報檢資格證件。

10.同一梯次不同職類、不同級別或不同項目技能檢定可同時報名,若同一梯次報檢二個以上職類級別或項目,致類科測試時間或試場相同時,報檢人無法應檢之職類或級別或項目列為缺考,重複報名費用不退費。

11.大陸地區人民(大陸配偶、大陸學位生(陸生就學)、依規定申請長期探親且具有學籍與專案許可取得長期居留證者除外)不得申請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報檢事項請參閱P.100。

12.特定對象補助請依最新公告辦理。

符合資格者,請於報名時同時提出申請,否則視同放棄該次補助,不得事後申請(資格認定說明請參閱P.102~108及P.139~143)。

另自102年1月1日起,報檢人申請補助經審查同意後,未參加學科或術科測試者,不得再申請該缺考職類尚未補助之項目,並扣減特定對象參加技術士技能檢定補助要點第四點第三款所定之補助次數一次(有關特定對象補助次數,可至技檢中心網站/資訊查詢/特定對象補助查詢作業系統查詢)。

13.自101年7月11日至108年7月10日全面換發身心障礙證明,持有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逾有效期限但經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註記展延期限之「身心障礙手冊」、「身心障礙證明」或持有教育主管機關核發之身心障礙證明或身心障礙鑑定結果函文者等,於報名時提出申請者,一律准予學科延長測試時間20分鐘,術科延長測試時間百分之二十。

報名時未提出申請,視同無需求。

逾108年7月10日前仍未申請換發者,原身心障礙手冊自108年7月11日起失效。

  14.屬受貿易自由化衝擊產業之勞工,於接受本部勞動力發展署各分署自辦、補助或委託辦理勞工相關訓練後,持有受訓證明資料報名技術士技能檢定時,僅得申請給予一次學科測試費、術科測試費、報名資格審查費及證照費全額補助。

申請期間自100年6月15日起至108年12月31日止,【補助之申請期間及相關規定依最新公告辦理】。

請參閱(附件22-1、22-2)。

15.術科測試儘量與學科測試同一天舉行為原則,惟如同一職類報名人數超過承辦單位合格檢定崗位將依承辦單位另安排時間舉行,測試日期由承辦單位排定,報檢人不得指定亦不得要求變更測試日期;地點於各承辦單位指定考場。

16.學科測試採電腦上機以滑鼠點選方式作答,請於報名前先行評估自身能力,一旦報名後概不退費。

若上機閱讀試題或操作有困難,建請報檢全國技能檢定,作答注意事項請參閱P.109~111。

17.應檢人對於學、術科測試成績有異議者,得於成績單送達之日起十日內,以書面向承辦單位申請成績複查,逾期不予受理。

應檢人若於測試當日簽領成績單,當日僅能向承辦單位申請複查作業,複查結果將另日通知。

應檢人不得要求重新評閱、申請閱覽或複製答案卷(卡)及評審表、提供各細項分數或術科測試試題之參考答案。

亦不得要求告知題庫命製人員、監評人員之姓名或有關資料。

學、術科測試成績複查,各以1次為限。

18.參加學、術科測試時,應檢人禁止隨身攜帶行動電話、呼叫器、穿戴式裝置或其他具資訊傳輸、感應、拍攝、紀錄功能之器材及設備等進入試場應檢,違反者依相關規定辦理,請參閱P.109~111。

19.報名時間如遇停電、颱風、地震、空襲、水災、火災等重大事故,報名日期順延,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

20.測試當日如遇有颱風或其他天然災害時,依承辦單位當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測試即停止辦理,測試日期另行再通知,並於承辦單位網站公告;另應檢人因住居所在地縣市政府公布停止上班、上課,致無法參加測試者,得於事由發生之日起2週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承辦單位申辦延期測試,如無法延期測試者,1個月內檢具證明文件向承辦單位申請退費(附件15)。

21.依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49條規定,技術士證及證書不得租借他人使用。

違反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廢止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另參加技能檢定者之申請檢定資格與規定不合,經查證屬實者,撤銷其報檢資格或學、術科測試成績,並不予發證,已發技術士證及證書者,應撤銷其技術士證,並註銷其技術士證書。

應檢人或參與人員涉及刑事責任者,將移送檢察機關。

22.依據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第49條之1規定,學科測試採電腦線上方式實施者,測試後不公開測試試題及答案。

23.有關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及技術士技能檢定作業及試場規則相關修正條文部分,請逕至技檢中心網站參閱並詳閱簡章P.109~111,以維自身權益。

24.如有增辦職類或職類級別,將於108年7月1日前在技檢中心網站公告(https://www.wdasec.gov.tw)。

25.簡章內容(含收費標準、報檢資格)與報名表件若有異動,依技檢中心網站最新公告為主。

26.報檢人所填寫報名表之各項資料及所附文件均經其本人詳實核對無誤,如有偽造或變造情事者,需自負法律責任;另同意主管機關與受託單位基於考試事務、統計分析、證書發放與相關訊息之必要,有關所提供之個人資料得為蒐集、處理及利用。

27.技檢中心106年9月13日技發字第1061301065號令公告職業安全衛生、工作倫理與職業道德、環境保護、節能減碳等4共用工作項目,各職類學科題庫抽題比例各項各佔5%(請至技檢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06、90007、90008及90009下載參考使用)。

28.技檢中心106年11月30日技發字第1061301406號令公告「食品安全衛生及營養相關職類」共用科目於相關職類(中餐烹調、西餐烹調、飲料調製、餐飲服務、食物製備、烘焙食品、食品檢驗分析、中式麵食加工、中式米食加工、肉製品加工、水產食品加工)學科測試抽題比例為20%(請至技檢中心網頁/熱門主題/測試參考資料頁面,代號90010下載參考使用。

) 29.基於資安考量,技檢中心網頁資訊查詢項下相關功能已於107年10月1日關閉TLS1.0及TLS1.1協定,關閉後僅能以Windows7以上之作業系統進行操作,若您的作業系統低於Windows7,請進行昇級作業,以便能正常操作相關網路服務。

最後異動時間:2021-10-0813:54:00 回上頁 到上面 隱私權保護政策|網站安全政策|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702023臺南市南區健康路一段327號交通路線 電話︰06-2617123全校分機意見信箱 本站建議以IE、Firefox或Chrome瀏覽器1024x768pixels解析瀏覽 您是第4644338位瀏覽者|更新日期:2021-12-19 Copyright©2018國立臺南高級商業職業學校版權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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