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易科罰金-執行階段 - 臺灣高等檢察署臺南檢察分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1、何謂易科罰金對於犯罪輕微,而受短期自由刑宣告者,依刑法第41條規定,在合於下列要件時,得聲請准予易科罰金:. (1)所犯之罪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 ... 按Enter到主內容區 ::: 首頁 訴訟輔導 常見刑事訴訟程序Q&A 執行階段 (五)易科罰金 回上一頁 友善列印 發布日期: 109-01-17 最後更新日期:109-07-14 資料點閱次數:19886 1、何謂易科罰金對於犯罪輕微,而受短期自由刑宣告者,依刑法第41條規定,在合於下列要件時,得聲請准予易科罰金: (1)所犯之罪最重本刑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者。

(2)法院所宣告之刑為六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者。

(3)無因不執行所宣告之刑,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之情形者。

2、如何辦理易科罰金?判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受刑人在收到執行傳票通知後,親自於指定期日或期日前到執行科,以口頭向承辦股提出聲請,經執行檢察官認定核准後,由書記官開立繳款單交由受刑人繳納。

3、可否委由他人代為聲請易科罰金?辦理易科罰金,原則上要親自到案辦理。

但是受刑人如果在營服役、出國未歸、於遠洋漁船作業或罹患重病經醫師證明無法親自到案辦理者等,得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確實之證明文件(包括本人無法親自到案及代辦人之親屬關係等證明),代為聲請。

4、易科罰金如何繳納?受刑人或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證明其親屬關係)及易科罰金之金額,於執行通知期日到署辦理聲請易科罰金,經檢察官核准,書記官即開立繳款單據,由受刑人持向本署總務科出納繳交款項。

執行如有困難者,亦可聲請緩期或分期繳納罰金,經檢察官審酌後,將衡量聲請人之經濟或信用狀況,得許分期繳納。

惟准許分期繳納後,如有遲延一期不繳或未繳足之情事,即喪失分期繳納之權利。

5、已入監執行(包括通緝到案)之受刑人,是否可以聲請易科罰金?如所犯係得易科罰金案件,可以由受刑人之配偶、三親等內血親、二親等內姻親持證明文件(證明其為親屬關係)及易科罰金之金額到署聲請易科罰金並繳納,惟應一次完納,不得分期。

6、受刑人對於檢察官不准易科罰金執行,受刑人或其他有異議權人,得以檢察官指揮執行認為不當,依刑事訴訟法第484條規定向諭知科刑裁判之法院聲明異議。

(78年7月28日釋字第245號) 收合 機關簡介 檢察長介紹 機關歷史沿革 機關管轄介紹 科室業務簡介 本署目前重要措施及未來工作重點 本署歷任首長 本署對外服務科室分機電話一覽表 本署環境簡介 檢察長信箱 民眾導覽 免費無線上網使用說明 地圖導覽 樓層簡介 為民服務 夜間遞狀服務 人民陳情案件作業流程 雙語詞彙對照表 為民服務中心 單一申辦窗口 為民服務白皮書 人民陳訴案件滿意調查表 特約通譯名冊 訴訟輔導 智慧財產犯罪之刑事訴訟程序 應訊須知 財團法人法律扶助基金會 辦理重點案件流程圖 訴訟輔導 民眾聲請事項簡介 常見刑事訴訟程序Q&A 法律宣導及教育 如何防制網路犯罪 檢舉貪污賄選 相關扶助網站 各項諮詢專線 法律時事漫談 法律詞彙解釋 法律常識 消費者保護 反詐騙宣導專區 社會勞動問答集 法學及法規資料庫查詢 常見問題 人權法治及品德教育 洗錢防制簡介 最新法案動態 統計園地 園地導覽 檢察統計 行政服務 專題分析 相關網站 廉政專區 廉政宣導 反賄選宣導 法規輯要 檢舉管道 公務員廉政倫理規範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公告專區 檔案應用服務專區 檔案應用區 檔案應用流程與表單 應用出版品 檔案互動區 near網站檔案應用申請 政府資訊公開園地 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應主動公開資訊 預算書、決算書及會計報告 個人資料保護法 政策宣導廣告經費彙整 下載專區 表單及書狀下載區 電子公文附件區 影音專區 電子報訂閱 活動特輯 電子公布欄 人權大步走 重大政策 相關網站連結 就業資訊 回頁首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