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羈押的手段:交保、責 跟著黃律師學法趣,高點網路書店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交保:正式法律名詞是「具保」,指法院或檢察官要求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保證金,以代替羈押被告的一種作法。
至於具保金額多寡,會審酌被告身分、地位、職業、經濟能力、 ...
【學習加油站】
黃律師
語言三分鐘
HotIssue
就是愛搜教
學法趣
看電影
讀世界名著
學金庸
讀古龍
急診室
首頁學習加油站跟著黃律師學法趣歷期替代羈押的手段:交保、責�
回上頁|歷期頁面《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分享
Case267.替代羈押的手段:交保、責付、限制住居.Lawyer黃的生活體驗.Lawyer黃的法律觀點.Lawyer黃請你動動腦「黃律師,我老公的公司不知道出了什麼狀況,今天早上有警察和調查局的調查員到他們公司去搜索,然後還把我老公和他好幾位同事都帶回地檢署去問話,我嚇死了,我老公會不會被關進看守所啊?!」小慧神色慌張地對黃律師問道。
「來,先坐下喝口水,妳別急,知道檢調可能是因為什麼事情去你老公的公司搜索嗎?」黃律師神色鎮定地對小慧說道。
小慧激動地對黃律師說:「我聽他們公司其他部門的主管說,好像是有人去檢舉他們公司以做假契約和開立假發票的方式,去詐領公家單位的補助款,但我絕對相信我老公,他不可能做這種事的,而且他們公司向來做生意也都很正派,這整件事一定是被人惡意陷害的。
」「事實狀況是如何,檢調還會再釐清,妳今天來找我,是想要問哪些問題呢?」黃律師對小慧問道。
小慧對黃律師問道:「我是想請問您,我老公被法院下令先關起來的機率高不高?」看完了小慧帶來的相關資料,黃律師沉思了一會,對小慧說:「我初步判斷,你老公被羈押的可能性不高,但是,檢察官有可能會作成命交保、責付或是限制住居的處分。
」「您覺得被羈押的可能性不高嗎,那太好了。
可是您剛才說的交保、責付、限制住居是什麼意思,我不是太瞭解,我印象中交保是不是指我們要繳一筆錢去法院,法院才會放人,可是責付跟限制居我就真的完全沒概念了。
」「我是依妳所提供的資料去下一個初步的判斷,但是我不清楚檢調是不是還有掌握其他的事證,所以我沒辦法跟妳說妳老公絕對不會被羈押,只是依眼下資料來看,被羈押的可能性不是太大。
至於我剛才提到的交保、責付、限制住居,它們都是替代羈押的處分方式之一。
」「原來是這樣子,那麼有關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概念,您可以簡單幫我解釋一下嗎?」黃律師對小慧說:「沒有問題,我待會簡單跟妳解釋一下,為什麼刑事訴訟法會設計交保、責付、限制住居這些替代羈押的處分方式,另外,我會再針對交保、責付、限制住居這幾種方式的法律概念和相關規定跟妳說明一下,這樣妳就會瞭解了。
」{GoTop} 為什麼刑事訴訟法會設計交保、責付、限制住居這些替代羈押的處分方式?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相關法律規定?在哪一些狀況,法官或檢察官可以作成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處分?一、為什麼刑事訴訟法會設計交保、責付、限制住居這些替代羈押的處分方式? 檢察機關或法院在偵查、審判中,為確保被告到場,或蒐集、保全證據,有時必須要透過一些強制力的行使來限制民眾自由、財產,例如:沒收犯罪證據、逮捕嫌疑人等等,這些行為在法律上就叫做強制處分。
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強制處分類型,可分為對「人」實施的強制處分,有拘提、逮捕、羈押,及對「物」實施的強制處分,有搜索、扣押。
因為羈押對於被告的人身自由侵害十分嚴重,因此,如果採取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等羈押的替代方式同樣可以達到確保被告到場,或蒐集、保全證據的目的時,依法即不得對被告作成羈押的處分。
(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罪嫌疑重大,而有下列情形之一,非予羈押,顯難進行追訴、審判或執行者,得羈押之:一、逃亡或有事實足認為有逃亡之虞者。
二、有事實足認為有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三、所犯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有相當理由認為有逃亡、湮滅、偽造、變造證據或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虞者。
)二、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相關法律規定? 交保:正式法律名詞是「具保」,指法院或檢察官要求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保證金,以代替羈押被告的一種作法。
至於具保金額多寡,會審酌被告身分、地位、職業、經濟能力、案情輕重及犯罪情節等裁量決定。
若具保後,被告卻逃亡藏匿,依據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法院可以將保證金沒入。
(刑事訴訟法第118條第1項規定,具保之被告逃匿者,應命具保人繳納指定之保證金額,並沒入之。
不繳納者,強制執行。
保證金已繳納者,沒入之。
)責付: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交付一定之人(轄區內尊長親友或其他有正當職業的人),來代替羈押的作法。
(刑事訴訟法第115條規定,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責付於得為其輔佐人之人或該管區域內其他適當之人,停止羈押。
受責付者,應出具證書,載明如經傳喚應令被告隨時到場。
)限制住居:將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限制在住所不得遷移,另外,限制出境、出海的處分,也是限制住居方法之一,「限制出境」是要求被告應居住在我國領土範圍內,不得出國,「限制出境」與「限制住居」名稱雖有不同,但仍屬「限制住居」的處分。
此外,也可以要求其他遵守事項,常見的例如命被告定期到派出所報到。
(刑事訴訟法第116條規定,羈押之被告,得不命具保而限制其住居,停止羈押。
)上開替代羈押的處分,得擇一或同時採取多種方法,例如,命被告提出保證金,並限制出境、出海及限制住居在指定處所,而且應在交保後定期每週(或每日)至派出所報到。
{GoTop}※因例題設計之故,人物劇情皆純屬虛構,如有雷同,敬請見諒。
本期推薦好書:刑事訴訟法(概要)/羅律師刑事訴訟法觀念突破/羅律師刑事訴訟法概要解題一本通/安律師刑事訴訟法歷屆試題詳解/高點王牌師資群刑事訴訟法(上)(圖說)/路律師刑事訴訟法(下)(圖說)/路律師刑事訴訟法爭點解讀/嵐律師刑事訴訟法一本通/路律師刑事訴訟法解題書/睿律師 Q:在哪一些狀況,法官或檢察官可以作成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處分?在偵查中,檢察官認為沒有聲請法官羈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的必要時,可以作成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處分。
又,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法官訊問被告後,認定為雖然有羈押原因,但沒有羈押的必要時,可以作成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處分。
另,羈押中的被告聲請停止羈押時,法官認定雖然羈押的原因存在,但沒有羈押的必要時,可以作成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處分。
再者,若被告有刑事訴訟法第114條所定情形之一者(1.被告所犯最重本刑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專科罰金之罪者。
2.被告懷胎5月以上或生產後2月未滿者。
3.被告現罹疾病,非保外治療顯難痊癒者),如經具保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不得駁回,並得作成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處分。
如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長的不像是壞人,談吐也很得體,那麼法官或檢察官就可以作成交保、責付、限制住居的處分,簡單來說,就是以貌取人。
{GoTop}
回上頁|歷期頁面《1|2|3|4|5|6|7|8|9|10|11|12|13|14|15|16|17》
更多法學知識請上高點法律網|
分享
★近期熱門優惠★
學習平台
高點會員服務網
高點微課
高點網路學院
知識達數位學習網
貝塔英文寫作新鮮室
公職證照
高上高普考/國營考
高點法律網
高點會計網/記帳士
來勝不動產
高上社工師
高點醫護網
高點土木網
升學系列
高點轉學考插大
高點研究所
高點甄試網/在職專班
台生考陸研
高點後中西醫
登峰美語
經銷通路
元照網路書店
知識達購課館
知識達PChome館
服務信箱.關於我們
台北市開封街一段2號8樓.(02)2311-2288#621
建議使用IE10.0以上版本‧本站內容為高點網路書店所有,未經授權請勿複製或轉載。
延伸文章資訊
- 1羈押與交保
要法院讓他們交保出去的請求,請問:涉犯刑案的人在什麼情況下會被收 ... 符合停止羈押的條件時,法官便會決定讓被告交保而停止羈押,並將被告釋放。
- 2何種狀況可以聲請交保? - 天秤座法律網
一、意義:提出保證書、並繳納相當的保證金額,為代替的手段而釋放被告。 · 二、誰有資格聲請:. 被告、輔佐人、辯護人。 這三種人得隨時聲請交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
- 3羈押要件你清楚了嗎?若要停止羈押須具備哪些條件? - 好律師
依刑事訴訟法規定, 檢察官、被告、輔佐人、辯護人得隨時向法院提出書狀聲請交保、停止羈押。 若被告沒有被法院裁定收押禁見,被告的親人、朋友都可到看守所申請與被告接見 ...
- 4構成「羈押」的要件是什麼?交保免羈押是代表無罪嗎?
「羈押」跟「有罪判決」是兩件不同的事,以多少錢交保而免羈押不就代表無罪、沒事了,因為法院根本還沒進行實體判決。 標籤: 羈押, 刑事案件, 被告, ...
- 5替代羈押的手段:交保、責 跟著黃律師學法趣,高點網路書店
交保:正式法律名詞是「具保」,指法院或檢察官要求提出保證書,並指定相當保證金,以代替羈押被告的一種作法。至於具保金額多寡,會審酌被告身分、地位、職業、經濟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