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費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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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請見健保法施行細則第46條)。

3.如本人或眷屬具有其他政府補助資格(例身心障礙、中低收入老人...等), 請圈選補助比率或額度及補助人數。

(無補助請跳過此項). *未成立健保投保單位者請點選「成立健保投保單位」, *已成立者點選「離開」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人才招募 意見信箱 廉政園地 English 兒童版 字級設定 小 中 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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