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比例代表之選舉方法以法律定之。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九十四人,每縣市至少當選一人。
二自由地區原住民六人。
三 ...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
(
民國88年09月15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1條
國民大會代表第四屆為三百人,依左列規定以比例代表方式選出之。
並以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所推薦及獨立參選之候選人得票數之比例
分配當選名額,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限制。
比例
代表之選舉方法以法律定之。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九十四人,每縣市至少當選一人。
二自由地區原住民六人。
三僑居國外國民十八人。
四全國不分區八十二人。
國民大會代表自第五屆起為一百五十人,依左列規定以比例代表方式
選出之。
並以立法委員選舉,各政黨所推薦及獨立參選之候選人得票
數之比例分配當選名額,不受憲法第二十六條及第一百三十五條之限
制。
比例代表之選舉方法以法律定之。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人,每縣市至少當選一人。
二自由地區原住民四人。
三僑居國外國民六人。
四 全國不分區四十人。
國民大會代表之任期為四年,但於任期中遇立法委員改選時同時改選
,連選得連任。
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任期至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屆滿
之日止,不適用憲法第二十八條第一項之規定。
第一項及第二項之第一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者
,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第三款及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每滿
四人,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
國民大會之職權如左,不適用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一款、第二款
之規定:
一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七項之規定,補選副總統。
二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九項之規定,提出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三依增修條文第二條第十項之規定,議決立法院提出之總統、副總統彈
劾案。
四依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款之規定,修
改憲法。
五依憲法第二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及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二款之規定,複
決立法院所提之憲法修正案。
六依增修條文第五條第一項、第六條第二項、第七條第二項之規定,對
總統提名任命之人員,行使同意權。
國民大會依前項第一款及第四款至第六款規定集會,或有國民大會代表五
分之二以上請求召集會議時,由總統召集之;依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規
定集會時,由國民大會議長通告集會,不適用憲法第二十九條及第三十條
之規定。
國民大會集會時,得聽取總統國情報告,並檢討國是,提供建言;如一年
內未集會,由總統召集會議為之,不受憲法第三十條之限制。
國民大會設議長、副議長各一人,由國民大會代表互選之。
議長對外代表
國民大會,並於開會時主持會議。
國民大會行使職權之程序,由國民大會定之,不適用憲法第三十四條之規
定。
檢視現行法條
第4條
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四屆起二百二十五人,依左列規定選出之,不受憲法
第六十四條之限制: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六十八人。
每縣市至少一人。
二自由地區平地原住民及山地原住民各四人。
三僑居國外國民八人。
四全國不分區四十一人。
前項第三款、第四款名額,採政黨比例方式選出之。
第一款每直轄市、縣
市選出之名額及第三款、第四款各政黨當選之名額,在五人以上十人以下
者,應有婦女當選名額一人,超過十人者,每滿十人應增婦女當選名額一
人。
第四屆立法委員任期至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三十日止。
第五屆立法委員
任期自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一日起為四年,連選得連任,其選舉應於每
屆任滿前或解散後六十日內完成之,不適用憲法第六十五條之規定。
立法
院經總統解散後,在新選出之立法委員就職前,視同休會。
總統於立法院解散後發布緊急命令,立法院應於三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
議七日內追認之。
但於新任立法委員選舉投票日後發布者,應由新任立法
委員於就職後追認之。
如立法院不同意時,該緊急命令立即失效。
立法院對於總統、副總統犯內亂或外患罪之彈劾案,須經全體立法委員二
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立法委員三分之二以上之決議,向國民大會提出
,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第一百條及增修條文第七條第一項有關規定。
立法委員除現行犯外,在會期中,非經立法院許可,不得逮捕或拘禁。
憲
法第七十四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61年6月29日制定「動員戡亂時期自由地區增加中央民意代表名額選舉辦法」,辦理中央民意代表增額選舉。 * 第1次增額選舉國民大會代表53人(臺灣省30人 ...
- 22005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 维基百科
- 3國民大會代表選舉,經定於中華民國94年5月14日(星期六)上午7 ...
第四條立法院立法委員自第七屆起一百一十三人,任期四年,連選得連. 任,於每屆任滿前三個月內, ... 47/01/27 男台北市成功路三段6巷第三屆國民大會代表主席團主席.
- 4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比例代表之選舉方法以法律定之。 一自由地區直轄市、縣市一百九十四人,每縣市至少當選一人。 二自由地區原住民六人。 三 ...
- 5分類:第4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 維基百科
「分類:第4屆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分類的頁面. 此分類包含以下34 個頁面,共34 個。 2005年中華民國國民大會代表選舉. C. 陳歐珀 · 陳武雄(農業專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