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不給父母生活費,是否構成遺棄罪?-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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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民老王有五名子女,都有工作,不過,相互推卸扶養老爸的責任,沒人願意給老王生活費,老王能不能告他的子女遺棄? 老王口中的「給生活費」,在法律上就是「盡扶養義務」,也就是扶養費的意思。
老王與五名子女間,是直系血親之關係,依我國民法規定,直系血親相互間負扶養義務,所以, 老王的五名兒子女對老王當然應該負有扶養的義務,都應有給老王生活費的義務,如果,五名子女都不給生活費,老王可依民事訴訟程序起訴請求五名子女給付生活費。
惟不給生活費是否即構成刑法上之遺棄罪?按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條規定:「對於無自救力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