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15小時】 - 課程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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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承德訓練中心防疫措施 回首頁    | 聯絡我們   | 訓練政策   | 搜尋 課程查詢    企業領導學院   運籌管理學院   生產品質學院   商業服務學院   數位商務學院   國際語言學院   政府補助課程   職訓證照課程 最新消息 場地租借 內訓需求 常見問題 電子報 桃園服務處 首頁 職訓證照課程 勞工安全證照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甲級/乙級技術士】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15小時】 ::: ::: 職訓證照課程 勞工安全證照 消防安全證照 保稅人員證照 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115小時】  課程時間及梯次 第一梯次 第二梯次 第三梯次 第四梯次 2022/02/21 ~ 2022/04/28 ( 18:00-22:00 一二三四) 2022/02/12 ~ 2022/05/01 ( 08:30-18:00 六日) 2022/03/01 ~ 2022/05/03 ( 09:00-18:00 二四) 報名時請確認參訓人員之姓名、出生年月日(西元)、身份證字號務必與「身份證相符」,以利報備主管機關學員名冊資料之正確性,謝謝配合。

課程費用(課程費用含教材、講師酬勞、場地及訓練證明等費用): 【提醒您,報名完成未確定開課前請暫勿繳費,待收到本中心正式上課繳費通知後在行繳費】 【職業安全衛生訓練初訓課程請協助配合本中心作業於收到正式上課通知後於開課前完成繳費】 1.定價:新台幣13,000元。

  2.二人同行價:每人新台幣11,700元。

3.早鳥價優惠請參考各梯次說明【點選】"我要報名"於期限前完成報名者皆可享早鳥價優惠喔!!! 4.廠商團體另有約定優惠者從與本中心規定。

【廠商團體折扣如有不明請主動電洽本中心承辦人】 退費標準: 1.依據職業訓練機構設立及管理辦法第16條規定,職業訓練機構辦理訓練,除法令另有規定外,得向學員收取必要費用,並應掣給正式收據。

繳納訓練費用之學員於開訓前退訓者,職業訓練機構應依其申請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七成;受訓未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退還所繳訓練費用之半數;受訓逾全期三分之一而退訓者,不退費。

2.前述規定係適用於學員申請退訓情形,如因違反參訓課程主管機關出勤標準致遭退訓,則不得申請退費。

課程簡介: 依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本法所稱安全衛生人員,指事業單位內擬定規劃及推動安全衛生管理業務者,包括下列人員: 一、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

二、職業安全管理師。

三、職業衛生管理師。

四、【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另依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規定,職業安全衛生人員,雇主應自事業單位勞工中具備下列資格者選任之: (二)【職業安全衛生管理員】 領有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照。

##本訓練依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辦理,課程係針對欲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資格之學員所辦理之課程。

## 有關雇主應依其事業之規模設置安全衛生人員請參考: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附表二 各類事業之事業單位應置職業安全衛生人員表http://laws.mol.gov.tw/Download.ashx?pfid=0000147090 課程大綱【總時數115小時】:  一、職業安衛生相關法規(43小時) 1.勞動法簡介(含勞動檢查法) 2.職業安全衛生法規 3.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 4.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辦法 5.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 6.勞工健康法規簡介(含勞工健康保護規則、女性勞工母性健康保護實施辦法等) 7.危險性工作場所安全管理相關法規(含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及檢查辦法、製程安全評估定期實施辦法等) 8.營造安全衛生相關法規 9.危險性化學品標識及通識規則 10.缺氧症預防規則(含局限空間危害預防) 11.具有危險性之機械設備安全相關法規簡介(含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鍋爐及壓力容器安全規則等) 12.機械設備器具安全相關管理法規(含機械類產品型式諺證實施及監督管理辦法、機械設備企具安全資訊申報登錄辦法、機械設備器具監督管理辦法等) 13.危險性化學品管理相關法規(含危險性化學品頻估級分級管理辦法、新化學物質登記管理辦法、管制性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許可管理辦法、優先管理化學品之指定及運作管理辦法) 14.有害物質危害預防法規 15.具有特殊危害之作業相關法規(含高溫作業勞供作息時間標準、重體力勞動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精密作業勞工視機能保護實施標準、高架作業勞工保護措施標準、異常氣壓危害預防標準等) 16.勞工作業環境監測實施辦法及勞工作業場所容許暴露標準 二、職業安全衛生計劃及管理(16小時) 1.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系統(含承攬管理、採購管理及變更管理) 2.安全衛生管理規章及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之製定(含實作2小時) 3.安全衛生工作守則之製定(含實作1小時) 4.工作安全分析與安全作業標準之製定(含實作2小時) 三、專業課程(56小時) 1.職業安全概論 2.電氣安全 3.機械安全防護 4.墜落災害防止 5.火災爆炸防止 6.營造作業安全 7.危險性機械及設備管理 8.物料處置 9.風險評估(含施工風險評估) 10.職業衛生與職業病預防概論 11.個人防護具 12.急救 13.物理性危害預防 14.化學性危害預防 15.職場健康管理概論(含身心健康危害、菸害防制及愛滋病防治) 16.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17.組織協調與溝通(含職業倫理) 18.職業災害調查處理與統計(含實作1小時) 19.安全衛生監測儀器(安全及衛生各2小時) 20.通風與換氣 報名辦法: 1.點選【我要報名】進入報名系統後詳填各項資料後送出訂單並產生訂單編號完成報名。

2.確定開課後並完成繳費者,上課報到當天須繳交以下資料: (1)一吋脫帽半身相片4張。

3.各梯次皆開放報名,最晚於開課前7天完成報名手續,承辦人員將於確定開班前主動與你聯繫。

適合對象: 1.有志從事工作現場職業安全衛生管理相關業務者。

2.愈參加技能檢定,取得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證者【報檢資格請參考報名辦法2所述須繳交資料】 3.其它年滿18歲之中華民國國民或可聽說讀寫中文之外籍人士。

繳費方式:  1.郵政劃撥:戶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帳號:0012734-1  2.匯款/ATM:戶名: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帳號:055-208-000-01兆豐國際商業銀行松山機場分行,銀行代號:017 3.即期支票:抬頭:財團法人中國生產力中心,畫線禁止背書轉讓。

4.郵寄地址:新北市汐止區新台五路一段79號2樓出納組曾小姐收。

5.現場繳現金或支票。

※劃撥、匯款及轉帳請將收據並請註明課程名稱,傳真至CPC:(02)2555-6958。

訓練期滿證明核發規定: 全程出席參加課程,或出缺席時數未符合以下規定者: 1.缺課(請假)時數超過3小時者,且缺課總時數未達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者(不超過22小時),訓練單位應依規定通知學員補足全部課程時數。

  2.缺課(請假)時數達訓練總時數五分之一者(23小時),訓練單位應通知退訓【費用不予退還】。

時數符合規定者,本中心將發給訓練期滿證明,取得證明後學員得依規定自行報名參加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測驗。

  課程地點: 中國生產力中心承德教育訓練中心(台北市承德路二段81號地下一樓;首府經貿大樓,近捷運淡水線雙連站;承德路及民生西路口附近)。

聯絡人: 中國生產力中心 環安證照小組  主辦TEL:02-2555-5525分機03247 林先生 協辦TEL:02-2555-5525分機02985闕先生 傳真FAX:02-25556958 注意事項:  1.課程開班人數:15人。

2.如遇不可抗力之因素,本中心保留課程之更改權力。

3.確定開課前五天傳真上課通知,若未收到任何通知敬請來電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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