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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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保管機構及投資標的應注意事項 行政院金管會98.10.14金管保品字第09802527501號令訂定發布 金管會104.08.21金管保壽字第10402546071號令修正發布 金管會105.12.14管保壽字第10502547896號令修正發布   一、依據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六條第四項、第十條第三項、第十三條及第十四條第四項規定,訂定本注意事項。

二、保險人應依本辦法第六條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將投資型保險專設帳簿資產交由符合附表一所列信用評等機構評等達一定等級以上之國內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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