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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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併科新臺幣二千 ... 進入內容區塊 ::: 回首頁 | 網站導覽 | ENGLISH | 兒童版 | RSS 全文檢索 良民證 , 失物 , 罰單 , 家暴 , 酒駕 ::: 宣導專區 ::: 首頁 > 宣導專區 > 少年安全 _ FB Twittet google line 友善列印 字級設定: 大 中 小 少年安全 中央內容區塊 太平分局 偵查隊  宣導類 108-08-07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詳細內容 學生又成了販毒集團的代罪羊!兩名高中生在搭機出國前,被安檢人員發現行李當中有夾帶安非他命,警方抓人後,他們跟警方說,是受到一名綽號小喇叭的男子,分別用15萬及10萬元的代價運送毒品,現在被抓了,錢不但賺不到,還得面臨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也葬送自己的前途。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4條: 製造、運輸、販賣第一級毒品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處無期徒刑者,得 併科新臺幣二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二級毒品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三級毒品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

製造、運輸、販賣第四級毒品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三百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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