御選宋金元明四朝詩-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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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宋金元明四朝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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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選宋金元明四朝詩》,簡稱《四朝詩》、《御定四朝詩》,為清朝官修詩歌總集,由康熙帝敕命張豫章等人編纂,收錄宋、金、元、明四朝詩作,康熙四十八年(1709年)成書進御,共三百十七卷,每朝代首先詳敘所收作者的姓名、官爵、鄉里。
編排以皇帝御製詩為首,依次為四言詩、樂府歌行體、古體詩、律詩、絕句、六言詩、雜言詩。
以體裁分別編列。
參與編修人員[編輯]
《御選宋金元明四朝詩》卷首〈纂選官人員〉詳列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