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因應COVID-19疫情相關措施 - 雄獅旅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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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20日德國時間00:00起,德國政府取消所有先前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自台灣前往德國的入境限制。
居住在台灣的人士,前往德國,自前述時間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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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維護日期:2022/01/0314:43)
德國因應COVID-19疫情相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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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證須知:
由於各國入出境規定依據疫情狀況時有變動,本表倘有未及更新者,相關資訊仍應以各國主管機關公布為準
辦證天數:
約0個工作天(代辦約加4個工作天)
辦證費用:
入境可停留天數:
由海關決定
效期及入境次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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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收齊證件後一日開始申辦證照流程
代辦天數為辦證天數約加4個工作天,不含繳件日及證照寄回指定取件人之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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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1年6月20日德國時間00:00起,德國政府取消所有先前由於新冠肺炎疫情自台灣前往德國的入境限制。
居住在台灣的人士,前往德國,自前述時間起,恢復原先的入境規定。
★搭乘飛機入境德國的旅客,須提供以下證明三擇一:
A.陰性檢測證明
˙核酸檢驗(PCR,LAMP,TMA):新冠病毒採檢時間點,須於入境德國前48小時內進行。
在無法進行此類檢測的國家,
可由航空公司或者第三方機構代為檢;或
˙抗原快篩(Antigentest):新冠病毒抗原採檢時間點,必須於入境德國前48小時內進行。
如果抗原快篩檢測符合世界衛生組織WHO建議的門檻標準,那麼抗原快篩可被接受。
請注意,抗體檢測是不被接受的。
˙未滿六歲的兒童以及機組人員可免除篩檢義務。
˙檢測結果必須在入境後繼續保留至少十天。
必要時須出示相關機構。
˙這項檢測和提供陰性檢測證明的義務,亦適用於德國境內國際機場轉機之旅客。
˙自新冠肺炎變異株流行地區入境德國者,一定必須要進行核酸檢驗(PCR)。
自前述流行地區入境德國者,只提供抗原快篩(Antigentest)或新冠肺炎康復證明或疫苗接種證明是不夠的。
B.疫苗接種證明:
˙疫苗的種類,必須經由歐盟相關單位認可。
目前僅四種疫苗符合這項條件(AZ、BNT、Moderna及Johnson&Johnson)。
˙須完成完整接種疫苗14天後,才可入境德國。
˙由於不同疫苗接種次數不同,皆須完整接種。
(AZ、BNT及Moderna須接種二劑,Johnson&Johnson接種一劑)。
˙入境時,必須出示歐盟數位疫苗護照或是其他疫苗接種證明文件。
可提供電子檔或書面證明。
接種證明須以下述語言之一紀錄,
德文、英文、法文、義大利文及西班牙文。
疫苗接種證明內容須包含下列資訊:
-接種人之個人資料(姓名及出生日期)
-接種日期,以及疫苗接種次數
-疫苗名稱
-須特別載明該疫苗用於預防Covid-19
-疫苗施打人員或機構之姓名及地址
-疫苗施打人員或機構須於接種證明用印,以書面或數位形式提供;
若因行政流程無法提供,疫苗施打人員或機構必須透過其他適當的方式來確認此證明,最好是透過政府機構之官印來確認
C.新冠肺炎康復證明:
˙新冠肺炎康復者,亦須施打一劑新冠疫苗。
同時康復者必須要出具證明,證明在施打疫苗前就已感染新冠肺炎。
可提供PCR核酸檢測陽性證明來證明。
˙康復證明須以下述語言之一紀錄,德文、英文、法文、義大利文及西班牙文,可接受書面證明文件或數位證明。
★台灣不屬於新冠肺炎風險區,入境德國後不須隔離。
★如果在抵達德國前十天內曾在高發地區待過須隔離10天;在抵達德國前十天內曾在關注變異的地區待過須隔離14天,
並且必須在入境前完成DigitalRegistrationonEntry
https://www.einreiseanmeldung.de/#/
【參考網站】德國COVID-19入境資料-德國內政部德國COVID-19入境規定-德國在台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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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辦單位
德國在台協會
地址/連絡方式/時間
臺北市信義路5段7號33樓
電話:02-8722-2820
傳真:02-8101-6283
網址:www.taipei.diplo.de/Vertretung/taipei/zh-tw/Startseite.html
上班時間:08:00-11:30
送件時間:
領件時間:
掛號說明
說明
※如需辦理簽證,需本人親自送件,並先至辦事處網站預約送件時間
休假日期
04/05(二)清明節04/15(五)復活節假期04/18(一)復活節假期09/09(五)中秋節(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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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項
因應新冠肺炎疫情(COVID-19)外交部及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相關規定網站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世界各國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入境管制或限制措施
因應「武漢肺炎(COVID-19)」疫情外籍人士入境管制措施專區
*內政部移民署
境管防疫專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COVID-19防疫專區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Q&A
衛生福利部官網數位證明專區
數位新冠病毒健康證明申請網址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國際間旅遊疫情建議等級
各國簽證及移民法規時有變動,請於出發前向有關國家駐海外使領館或代表機構確認,相關入境規定仍以入境國政府最新公佈者為準。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各國暨各地區簽證、入境旅遊及消費者保護資訊
購買機票前請向所搭之航空公司確認免簽證、落地簽證之登機相關事宜。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中華民國國民可以免簽證、落地簽證及電子簽證前往之國家與地區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建議國人行前宜自行購買足額旅行平安險(意外險),同時應附加海外緊急醫療項目,以應不時之需。
資料來源:外交部領事事務局、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以上資料僅參考,相關辦證規定及費用以送件時之簽證處公告為準。
*以上資料僅參考,相關辦證規定及費用以送件時之申辦單位公告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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