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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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西洋哲學將本體解釋為:其自身真正存在而與「現象」對立之存有物。

在佛教,通常以「法體」一詞來表達同樣之含義,其意即指「諸法之體性」;或以諸法之本質、本性、法性、真如等,為其同類用語。

於佛教之前,古代印度人認為宇宙之本體為「梵」(梵 brahman),個人之本體為「我」(梵 ātman),且主張梵與我之本質相同(梵我一如)。

關於個人本體之我,佛教則立「無我」說,主張一切諸法皆因相依相存之關係(緣起)而存在;大乘佛教此一思想更徹底,遂有空(梵 sūnya)思想之產生。

在部派佛教各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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