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修正及「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正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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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管與輔導期間,中央規定須每年繳交2萬元~10萬元的「納管輔導金」或「營運管理金」,直到完成合法化。

臨時工廠及未登記工廠在原登記事項範圍內且非屬公告 ... 雲林縣政府新聞參考資料   109.04.07 108年07月24日經總統公布「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修正條文,相關配套子法「特定工廠登記辦法」行政院已於109年03月20日發布施行。

既有未登記工廠不得污染、危及公安,「全面納管、就地輔導」;特定工廠輔導則以納管、改善、登記、用地變更等4階段。

申請納管及特定工廠登記流程雲林縣政府新聞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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